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 专家:这是一项现有政策,并将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
新快报记者何鲁时报道,7月25日晚,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4个方面,形成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216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24项,涉及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等; 有22项税收优惠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涉及住房交易税收和消费(包括租赁)折扣。 此外,在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也有大量税费优惠。

“目前市场比较关注的内容包括: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减免、个人转让唯一住房自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唯一住房契税减免”为家人提供住房或第二套改良住房,并为交换住房的居民提供个人退款。 所得税等。这些政策涉及新房或二手房的买卖,并不是最新的政策,而是这几年持续实施的政策。”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表示,《指导意见》应该理解为对诸多此类优惠政策的梳理、总结和重新宣传,可以更好地释放宽松税收政策的信号。
严跃进告诉记者,根据2016年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并出售给外部各方免征增值税。 2016年《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个人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唯一一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抵押贷款减1%征收契税; 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2年《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明确,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回购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现有房屋时缴纳的所得税。 退税优惠。 《指导意见》附件细则指出,个人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的家庭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 征收契税,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行此项优惠政策。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梳理了216项税收优惠政策,意义重大。” 严跃进认为,很多政策都是现有政策,很多购房者对此类政策了解不深,导致很多政策没有真正生效。 因此,系统梳理和推广此类政策,有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 其次,部分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部分政策可以更好地与地方住房刺激政策结合,总体上有利于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需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研究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玉佳表示,住房消费交易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强。 虽然此前已有部分发布实施,但此次覆盖范围更广,符合市场预期。 在购买力疲弱、购买力下降的背景下,本次减税降费的目的是降低房屋交易和流通成本,有利于提振购房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