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下周一)起施行。 上海暂不执行通知中的第二套改良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相关优惠政策。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个人购买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免1.5%的契税。

此前,上海规定契税税率为3%;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房屋是家庭(含购房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所且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 房产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地税局解释,此前政策中,只有普通房屋才能享受契税优惠。 今天公布的新政策取消了“普通住房”的条件。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是普通住房,只要符合新条件,都可以享受契税优惠。

不过小编要提醒的是,本次调整主要是关于契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个人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仍可能与是否为普通住房密切相关,具体规定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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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通住房标准
自2014年11月20日起,上海实施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层住宅,以及五层以下的老式公寓、新式弄堂、旧式弄堂等;
2、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房屋平均成交价格1.44倍以内,位于内环线以内小于450万元/套,位于内环线之间小于310万元/套道路及外环路、外环线以外,价格低于230万元/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