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韶葵
9月16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也发布通知,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此通知简称为“《通知》”,该通知的目的在于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同时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进而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政策是依据相关暂行办法并依据房地产政策措施通知而制定的,此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中原市场分析师卢文曦作出这样的认定,此次政策的出台属于“825”房产税相关政策的延续情况,是正式展开落地操作以及进行具体解释的行为,其内容未曾超出原政策所涵盖的范围,核心调整表现为以前外地人在沪购买首套房产时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当前的变化体现,即现在非沪籍人士与沪籍人士的标准达成一致状态,新买的家庭首套房产暂时处于免征房产税的情形。
同策研究院联席院长强调,不过,政策较之前有两个明显变化。第一,上海对于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购房给予较大照顾,这部分人原来居住证不满3年要先交税,现在不用交税了,降低了人才的税费负担。第二,政策鼓励非本地户籍住房改善需求释放,原来政策只要人均超过60平方米就要征税,现在只要是首套房,不管面积多大,均给予免税。
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1. 两类非沪籍人群享免税优惠
持有上海居住证,在沪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且在沪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家庭首套住房暂免房产税;新购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若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60平方米,同样暂免房产税,人均超60平方米的,仅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征税。
2. 居住证不满3年:先征后退
持有上海居住证,然而不满3年的购房人,新购住房,首先按照原规定缴纳房产税,等到居住证满3年,并且在沪工作生活之后,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住房,能够申请退还持证期间已经缴纳的房产税。
3. 已购住房可补享优惠
如果已购下的应当缴纳税款的住房,符合了新政策里面免税规定的情况,那么购房的人,能够朝着住房所在的地方的税务机关去进行申报操作,接着重新去办理关于房产税纳税信息的认定事宜,在2025年1月1日之后,那些多缴纳了的税款,是可以被退还回来的。
与此同时,《通知》也有三大关键问题值得关注:
1. 哪些非沪籍家庭符合条件?
有两类人群,其一,是持有居住证,且在沪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或者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人才,其二,是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且在沪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
2. 免税面积如何计算?
第一套住房,对于面积是没有限制的,它能够直接免去税费;第二套以及在这之上的住房呢,按照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依据“人均≤60平方米”这个标准去判定,没有超过标准的新购买的住房是可以免去税费的,而超过标准的情况下,仅仅是针对新购买住房超出的那一部分来征收税费。
3. 已购住房怎么申请减免?
向税务机关表明要提交申报,此税务机关在应税住房所在地,要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认定,往后倘若缴纳税款的情况处于2025年1月1日之后,要是存在重复超量缴费的情况,那么只要依据应有的规定就能够申请把税款退还回来 。
附: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有的各区财政局,上海各地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里面成立的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设立的各税务分局:

依据沪府发〔201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也就是“暂行办法”,以及沪建房管联〔2025〕417号《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以及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而促使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作如下优化调整:
一、有在本市工作生活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一)在本市购买了新的住房,并且这个住房是属于家庭的第一套住房的情况之下,暂时免除征收房产税。
(二)在本市新购住房,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二套以及以上住房,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这里的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也就是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这种情况下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若人均超过60平方米,那么对于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对于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过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首先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来计算征收房产税,等到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同时在本市工作生活,其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以及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是可以予以退还的。
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且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于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6日
关于,《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哪些?
对于那些,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并且是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人,他们属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也是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人才 。
2.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二、享受税收减免的住房和面积如何计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符合条件,在本市新购住房,那该住房属于家庭之中的第一套住房,此种情况暂免征收房产税。在本市新购住房,且此住房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这里指的是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也就是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这种情况下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若人均超过60平方米,针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要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即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三、购房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满3年,如何享受税收减免?
购房人持有本市居住证,但其不到3年,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等其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且在本市工作生活,其此时新购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以及新购的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部分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以退还。
四、已购应税住房,符合条件的那种,纳税人要怎样去申请个人住房房产税减免呢 ?
如购房人所购的应税住房,是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情形之列的,那么该购房人能够向应税住房所在地方的税务机关去进行申报,且要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方面的申报,以及重新办理认定,对于所属期处在2025年1月1日往后多征收的那些税款,是可以予以退还的。
五、本通知的执行时间从何时开始?
因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按照一年来进行征收的所以这个通知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