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于9月16日公布的文件《关于改进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相关政策的通知》中,阐明如下内容:
拥有上海居住证明且在上海就业居住的,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条例的高端人才、关键行业急需人才,以及持有上海居住证明达三年且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士:
购买上海市的新住宅,如果这处房产是家庭首套住房,那么可以暂时不缴纳房产税。
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六十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可以暂时不缴纳房产税;人均超过六十平方米的,对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来计算并征收房产税。

拥有上海居住证但未满三年的购房者,先依照临时办法的标准缴纳房产税,等到持有居住证达到三年且在上海工作和居住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住房面积,在持有居住证期间已征收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消息,这项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已购应税房产若符合相关免税条款,业主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要重新提交房产税申报资料,并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媒体报道,今年八月,上海住建委等六个单位公布的文件清楚指出,满足条件的非本地居民购买的首套房产,可以不用交房产税,而购买的第二套或更多房产,在合并计算全家人住房总面积的基础上,每户可扣除六十平方米的人均免税空间。
根据公开资料可知,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已经施行了十多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1月公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中具体说明,征税的目标为本市居民家庭在办法实施后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房产,这涵盖了二手存量房和新建商品房,同时还包括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置的住房。
本市居民家庭若在本市购置的是第二套或更多套住房,且这些住房面积总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那么新购的房产可以暂时不缴纳房产税;如果人均面积超过60平方米,那么超出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并征收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