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给孩子捐献房产的时候,一定要一句话说清楚,否则会损失惨重。
世界那么大,没有什么是不存在的!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 标题是父母自愿占用儿子的房子。 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近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主要情况是:一男一女结婚期间,男方与父母签订《捐赠协议》,将一套房子以父母的名义捐赠给他。 男方,以及相应的房屋都登记在男方名下。

随后,男女发生婚姻关系,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将婚姻存续期间赠与的房屋依法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男方与父母签署的赠与协议,并没有明确赠与的房屋是否为一人财产,因此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男子不服,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最终意见还认为,根据《捐赠协议》以及公证处的相应记录,不能认定捐赠的房屋明确是捐赠给男子本人的。 因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捐赠收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1月1日新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财产,未经特别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在《捐赠协议》中写上一句话:父母XXX捐赠给儿子XXX,某地的财产只给儿子,不能与其他人分享。 。

如果《捐赠协议》明确表达了这一含义,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私人领域依法受到保护。 所以,上述案件有血的教训,不到一句话,就造成了上百万的损失。 以上是对婚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捐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话题的简单解读。 谢谢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