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老赠产养老梦碎,对簿公堂各执一词,王阿婆的养老困境何解?

2025-11-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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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孤老赠产,养老梦碎

王阿婆有着这样的故事,这故事是中国众多无子女老人的缩影,她们婚后没能生育子女,在丈夫离世之后只能独自生活,从而面临养老上没有依赖的现实情况 。

面临养老困境需要解决,她和侄女王女士一家达成了口头协议,她名下有一处房产,还有部分存款,她把房产和部分存款赠与对方,让他们负责自己“养老送终”。

2024年4月的时候,王阿婆把42.8万元存有到王女士的账户之中,紧接着次月,王阿婆又把房屋进行过户给王女士的儿子小王让他名下拥有该房屋,之后王女士就搬到王阿婆居住的地方开始承担起照料王阿婆的相应职责。

然而,仅仅过了28天时间,由于双方在生活习惯方面存在差异等诸多原因,王女士就搬离了所居住的地方。王阿婆的养老期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破灭了。

图文无关 图片来自央视

02 对簿公堂,各执一词

王阿婆觉得,侄女一家人,没有尽到照顾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并且要求返还财产。

王女士辩称,无论怎样照顾王阿婆,老人都不满意,他们已尽照顾义务,小王也进行同样辩称。

二审时,小王竟然改变说法宣称,双方所约定的照料仅仅涵盖“在王阿婆离世后帮助她处理身后事宜,在清明这类时节多去看望她”,并不含有日常养老照料 。

王阿婆反过来驳斥,要是依照这样的一种阐释,自身要把几百万金额的财产给到关系不算紧密的亲戚,然后那个亲戚对于这些托付只要经手自己离世之後的相关事宜,这显然是违背公正这个原则的 。,

03 法院明断,守护养老钱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判决书表明,虽然双方未曾签定书面协议,不过能够认定此案件属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方的合同义务涵盖照料王阿婆日常生活以及处理其身后事宜。

法院在判决当中还表明,要是按照小王所声称的那样,其义务仅仅局限于处理后事,那么在王阿婆支付数百万元财产以及亲戚获取的利益之间,“双方权利义务远远不对等”。

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矛盾没办法调和,合同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基础条件,法庭最后准许王阿婆撤销赠与的诉求,判定房屋再次登记回王阿婆名下,王女士返还二十五万元银行存款。

04 以案说法,附义务赠与

王阿婆案的判决,展示了《民法典》对附义务赠与合同的规范。

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情形,对于存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言,受赠之人应当依据所约定的内容去履行相应义务。要是受赠人并未履行赠与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有权实施撤销赠与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当中,法院凭借双方所做出的陈述以及行为表现,判定这不是那种普通的赠与情况,而是属于那种把履行赡养义务当作实质条件的赠与情形 。

与之相近的裁判理念,体现在浙江法院2025年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里 , 在某一案件当中 , 法院认定老年人跟子女之间的赠与存在 “ 以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实质条件 ” 之情况 , 于受赠子女切实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之际判决撤销赠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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