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并且落实下党中央以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能够平稳且健康地发展,在近日的时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是从202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的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所提出的问题。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党答,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且健康地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停止下跌然后回归稳定,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
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所做出的决策部署,所以一定要对取消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所涉及到的增值税,与及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究竟该如何衔接给予明确断定,并且还要结合现阶段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的工作,加大支持力度,以此促进房地产市场能够平稳健康地发展。
二、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一)增强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幅度,踊跃支持居民刚性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削减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减轻房地产企业财务困境。
契税这方面,把当前享受百分之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升到140平方米,并且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个城市能够跟其他地区一同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调整过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以及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没有超过140平方米的,全都按照百分之1的税率去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范畴内,把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调低0.5个百分点,各地能够依据本地区情形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予以调整。
(二)清晰明确与取消那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相互接合起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以此来降低二手房交易过程当中所要承担的成本,进而保持房地产企业在税务负担方面处于稳定的状态。
在增值税方面,有关城市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此时,对于个人去销售已购买达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全部都免征增值税。而原先是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地停止执行了。
关于土地增值税这方面,存在取消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于纳税人而言,其建造并且销售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后续施行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样的优惠政策。
三、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经调整后的主要内容是些什么呢,纳税人要怎样去办理优惠政策呢?
答:首先是政策内容,其一,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这里的家庭成员范围涵盖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若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那么减按1%的税率来征收契税;其二,若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此时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个人去购买家庭的第二套住房,当这套住房的面积是140平方米以及以下的时候,契税是按照减按1%的税率来进行征收的,当这套住房的面积是140平方米以上的时候,契税是按照减按2%的税率来进行征收的,而这里所说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指的是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所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办理方式,纳税人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话,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以及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规划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供纳税人参考的书面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具备某项条件时,纳税人能够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想应用的相关信息。但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并且纳税人没办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话,纳税人可以依照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对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这文件材料,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由各省制定,由自治区制定,由直辖市制定,由财政部门制定,由税务部门制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为了让更多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政策所带来的红利,对于在2024年12月1日之后个人进行购买住房并申报缴纳契税的情况,以及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就已经购买住房,然而却是在2024年12月1日之后才申报缴纳契税的情形,只要是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以按照新发布公告来执行。
四、和取消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着的情形下,具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主要涵盖的内容是什么呢?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若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取消之处,同全国其他地区采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于该城市个人把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售卖的,免征增值税。
涉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其中第五条第一款的相关内容,以及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1日之前,若是个人销售住房所涉及到的增值税还没有进行申报缴纳,而这种情况要是符合新发布的公告那些规定呢,那就能够按照新发布的公告去执行。
五、和取消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答: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若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并进行出售,且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那么会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城市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当具体执行标准公布以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那种项目,还有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之前就已受理清算申报然而却没有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依照新公布的标准去执行。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之前就出具了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依旧按照原来的标准来执行。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鉴于我国目前适用于那种房地产开发这样情况的模式,土地增值税施行预征制度。为了能让土地增值税预征具备的调节作用得以充分施展发挥,税务总局在2010年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了各个地区预征率的下限,其中:东部地区是2%,中部以及东北地区是1.5%,西部地区是1%。
此次进行的调整,把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都统一降低了0.5个百分点,调整完成之后的情况是,东部地区变为1.5%,中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变为1%,西部地区变为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只为确保,可以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一就是要进一步去对窗口服务效能予以提升,公告发布以后,各个地方的税务部门会凭借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这样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把线下窗口设置全方位优化,再就是把线上操作流程优化,从而给购房群众给予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那种“一站式”服务,除此之外,税务部门还会依据需求采用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这些方式,给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
再者,是进一步优化资料提供的方式,持续加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力度,借助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以此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的负担以及填报的负担。对于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并且纳税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纳税人能够按照现行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来办理。
一,三还有进一步的情况是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二,各地的税务部门会跟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三,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岗里边的专人提供专业政策内容解读。四,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线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流程询问服务。五,快速去响应纳税人所关切的问题。六,以此来确保办税的状态是井然有序的。七,同时还会利用多种的媒体方面的媒介去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八,从而营造出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