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房地产税收政策公告,多项优惠支持市场发展

2025-05-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8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具体阐述了多项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

公告中规定,将增强住房交易过程中契税的减免幅度,以主动响应居民对刚性及改善型住房的需求;同时,下调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最低标准,旨在减轻房地产公司的财务压力。

在契税政策上,将目前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上限从90平方米提升至140平方米,同时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将与其他区域同步实施针对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经过调整,我国全国范围内,对于个人购置家庭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只要房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都将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土地增值税领域,我国决定将各区域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最低标准下调0.5个百分点。各地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有权对实际操作中的预征率作出适当调整。

同时,需清晰界定并调整针对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以减轻二手房交易的经济负担,并确保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保持稳定。

在增值税政策上,自城市取消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之后,对于个人出售的、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将不再征收增值税;同时,此前仅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个人出售的、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所实施的增值税征收政策也将同步废止。

在土地增值税领域,对于那些已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区分标准的城市,对于纳税人所建造并销售的、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仍将延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

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

答记者问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与健康持续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一项重要决策,即允许部分城市取消对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并对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了优化。此外,中央政治局会议也明确指出,必须采取措施以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下跌趋势,并努力实现其稳定回升。同时,会议还要求加快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以推动形成房地产发展的新格局。

为执行中央的决策安排,必须对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类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衔接问题进行清晰界定,同时,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对税收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增强对市场的支持,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与持续健康发展。

二、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提升住房交易契税减免幅度,大力扶持居民对刚性及改善型住房的需求;下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最低标准,以减轻房地产公司的财务压力。

在契税政策上,将目前适用的90平方米以下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上限提升至140平方米,同时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将与其他地区同步执行针对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对于个人购置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只要房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都将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土地增值税领域,对各地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最低标准进行了统一下调,降幅为0.5个百分点。各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具体实施的预征率进行相应调整。

(二)需明确并取消针对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此减轻二手房交易的负担,同时确保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保持稳定。

在增值税政策上,自相关城市废除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之后,对于个人出售已持有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房产,将不再征收增值税。同时,此前仅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个人出售持有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所实施的增值税征收政策,亦随之废止。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调整后的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策的要点包括哪些?纳税人在享受这一政策时,应如何进行申请和办理?

上海税务局房产税_上海房产营业税_上海税务房产税

对于个人购置家庭首套住房(该住房的家庭成员涵盖购房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等),若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将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按1.5%的税率进行契税征收。

对于个人购置家庭中的第二套住宅,若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将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按2%的税率缴纳契税。所谓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那些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购买的住宅。

办理税收优惠的申请时,纳税人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家庭成员的信息证明,以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关于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的书面查询结果。若纳税人所在部门具备信息共享条件,则可授权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途径获取所需信息;若部门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纳税人可依照规定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办理,提交《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将负责具体措施的制定,包括财政、税务和房地产管理部门。

为了使更多纳税人能够获得政策带来的好处,针对2024年12月1日之后购置房产并申报缴纳契税的个人,以及那些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购置房产但于该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个体,只要他们符合最新发布的公告中的规定,都可以依照该公告的规定进行操作。

四、关于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类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其具体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以及深圳市,一旦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便将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于这些城市中个人出售已持有2年及以上(含2年)住房的行为,将不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通知》(编号财税〔2016〕36号)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第二款的相关内容,将不再继续执行。

至2024年12月1日为止,对于个人出售住宅所涉及的增值税,若尚未完成申报和缴纳,只要满足最新发布的公告中的条件,即可依照该公告的规定进行操作。

五、关于与取消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类别相匹配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其核心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在那些已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区分标准的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纳税人所建造并出售的符合普通标准住宅的房屋,若其增值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可继续享受土地增值税的免税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一条,城市的相关执行细则需由各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一旦这些具体执行细则对外公布,税务机关在此时及之后接收的清算申报项目,以及在此之前已接收但尚未得出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均需依照新公布的标准进行操作。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与之相匹配,土地增值税采取了预先征收的政策。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先征收的调控功能,税务总局在2010年发布文件,对各地设定的最低预征率进行了规定,具体来说:东部地区的最低预征率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的最低预征率为1.5%,而西部地区的最低预征率为1%。

本次调整举措中,将不同区域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最低标准统一下调了0.5个百分点。经过调整,东部地区的预征率降至1.5%,中部及东北地区的预征率调整为1%,而西部地区的预征率则降至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为了保障纳税人能够及时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收益,税务机关将与相关机构协作,实施多项举措,不断改善纳税服务,从而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满足感。

首先,将窗口服务效能提高。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机构将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通办”作为基础,对线下窗口布局和线上操作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旨在为购房者提供缴税、办证“一揽子”的“一站式”服务。同时,税务机构还将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措施,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

二是着力提升资料供应手段。不断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协作与共享,通过共享的信息进行数据预先填写,从而减轻纳税人在资料提交和表格填写方面的压力。对于那些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他们可以依据现行规定,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来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需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宣传与阐释。各地税务机构将与相关单位紧密协作,依据地方具体情况,通过设置纳税辅导专岗、运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详尽的政策解读和办税流程指导,迅速解决纳税人的疑问,保证税收征管工作有序进行。此外,借助多种媒体平台进行政策宣传,以构建一个优质的税收经营环境。

新闻链接>>

打赏
凡注明"来源:安家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