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这一行发布三项公告一事,这三项公告目的依次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其中分别为促使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去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要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对于记者提问给予了回答。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极为重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提议,准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着重指出,要促使房地产市场停止下跌并恢复稳定,尽快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需依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求,来弄清楚取消普通住宅跟非普通住宅标准所关联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该怎么衔接,还要结合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状况,进一步去调整优化相关的税收政策,加大支持的力度,以此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且健康地发展。
二、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一)增强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幅度,全力支持居民刚性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削减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减轻房地产企业财务困境 。
契税范围里面嘞,把現在行使的给予1%低税率特惠の面积判定标准自90平方米予以提升到140平方米,并且清晰认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个城市能够跟其他区域一同运用居家第二套住房契税特惠政策,就是说调整过后,在全国范畴之内,针对个人购置家庭唯一住房以及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没有超出140平方米的,通通依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
就土地增值税而言,把各区域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一概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能够依据本地区情形对实际施行的预征率予以调整。
(二)将与取消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予以明确,以此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进而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这方面呐,在相关城市把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给取消之后呢,对于个人售卖已经购买超过2年时间包括整整2年的住房通通都免征增值税啦,原本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个城市个人售卖购置了超2年含整整2年的非普通住房所征收增值税的那规定相应地就停止执行了 。
在土地增值税这方面,存在取消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于纳税人而言,其建造并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没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继续施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经过调整之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包含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而纳税人又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去办理这个优惠政策呢?
答:(一)政策内容。对于个人购置家庭唯一住房,这里的家庭成员范围涵盖购房人、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若该住房面积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情况,那么会减按1%的税率来征收契税。假设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此时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针对于个人去购买家庭之中的第二套住房,其面积要是处于140平方米以及以下的情况,那么契税会按照减去一定比例后1%的税率来进行征收;要是面积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话,契税则会按照减去一定比例后2%的税率来征收。而这里所指的家庭第二套住房,指的是那些已经拥有了一套住房的家庭再次去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针对办理方式,若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那么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以及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要是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纳税人能够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倘若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并且纳税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同时要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各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自治区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直辖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其中财政部门参与制定,税务部门参与制定,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参与制定 。

为了能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所带来的红利,对于在2024年12月1日之后个人去购买住房并申报缴纳契税的情况,以及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就已购买住房,然而却是在2024年12月1日之后才申报缴纳契税的情形,只要是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照新发布公告来执行。
四、同取消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呢? 。
回答如下,北京市,以及上海市,还有广州市和深圳市,只要是取消了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之后,就会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于该城市个人把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进行销售的,是免征增值税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也就是财税〔2016〕36号,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里,第五条第一款的相关内容,以及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所涉及到的增值税,要是还没有进行申报缴纳的情况,那么只要是符合刚刚新发布的公告所规定的条件,就能够按照新发布的公告来执行 。
五、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与取消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那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答: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那些城市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要是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并进行出售,而且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话,那么就会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相关项目遵循此标准,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仍暂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那些项目,同样按新公布的标准来执行。对于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就出具了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依旧按照原标准执行 。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鉴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的适配性,土地增值税施行预征这一制度。为了让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功效得以充分展现,税务总局在2010年发布文件,清晰明确了各个地区预征率的下限,具体而言:东部地区设定为2%,中部以及东北地区设定为1.5%,西部地区设定为1%。
这次进行的调整,把各个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全都统一降低了0.5个百分点,调整完成之后,东部地区呈现为1.5%,中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呈现为1%,西部地区呈现为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回应称,针对于保障纳税人能够及时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所带来的红利,税务部门会跟相关的部门一同采取一系列的举措,持续不断地优化纳税服务,进而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以及获得感。
进而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成为各地税务部门在公告官宣后的首要任务,各地税务部门将依托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优化线下窗口设置,优化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群众提供缴税、办证相结合的“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服务,税务部门还会随时根据需求,要么增设服务窗口,要么延长办税时间,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 。
二是对资料提供方式进行进一步优化,持续加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借助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方面的负担以及填报负担,对于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并且纳税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纳税人能够按照现行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首先,三是要推进政策宣传解读的强化工作。各地税务部门会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地方实际情况。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岗的专人,以及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线来为纳税人给予专业的政策内容解读服务,还有办税流程咨询服务。以此快速回应纳税人的关切事宜,保证办税流程有秩序地流畅进行。与此同时,借助多种媒体相关媒介展开持续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全力营造出优良的税收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