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议遗产税1000万元以上起征,真的要来了吗?

2025-07-1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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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段祺华,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建议——遗产税的起征点应设定在1000万元以上。这一提议犹如一声惊雷,让人从梦中惊醒,不禁要问:遗产税真的即将降临了吗?

遗产税是指针对死者遗留财产的国家或地区税收,亦被称作“死亡税”在国际上。其设立初衷在于通过调整遗产与赠与财产,以避免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然而,对于大多数国人而言,所谓的私人财产大多集中在房产等少数几项资产上,换言之,若房产作为遗产,继承人便必须缴纳遗产税方可顺利继承。

当前,全球多数国家及地区已实施遗产税制度。数据表明,全球范围内已有114个国家实行了遗产税,而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高达91%的国家已经引入了遗产税政策。

遗产税真的要来了?

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现,遗产税的征收工作正逐渐被提上日程。根据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的最新观点,征收遗产税的各项条件似乎已经趋于成熟。技术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这一点无需多言;在政策储备方面,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九五规划”时期便开始探讨适时开征遗产税的可能性,2004年正式发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更是明确了遗产税的征收起点、税率以及计算方式,而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在2012年联合发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文件中,同样强调了需要研究开征遗产税的时机。

2016年12月19日,社科院发布的2017年版《经济蓝皮书》提出,应迅速推进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的落实。《经济蓝皮书》强调,房价的迅猛攀升不仅限制了民众在购房之外的消费需求,导致社会消费长期缺乏稳定支撑,同时,房价的攀升还导致社会财富迅速向少数富裕阶层集中,加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均衡。

蓝皮书指出,房地产行业的过度繁荣不仅会显著提升其他行业的生产成本,而且会对实体经济造成明显的挤出影响。观察当前的信贷结构,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行业引发的“一枝独秀,万木凋零”的经济现象正在逐步显现。鉴于此,立即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变得尤为迫切。

1000万的房子或缴遗产税400万

揣测遗产税实施的具体时间并无太大价值,毕竟这只是迟早的问题;而应当深入思考的是,遗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潜在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可能对当前市场产生的预期效应。

在2010年发布的《新版草案》中,中国对遗产税的征收标准作出了规定:遗产净额若在80万元以下,则可免予征税;若在8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需缴纳20%的税率;若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税率提升至30%;当遗产净额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时,税率进一步增至40%;而对于超过1000万元的遗产,适用的税率则高达50%。

若有人不幸离世,其名下若拥有价值超千万的房产,合法继承人若欲继承,便需缴纳遗产税。该税额计算方式为房产价值1000万的50%,再扣除速算扣除项,大致在400万上下。如此一来,资产价值无疑会大幅减少,是吗?

遗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归根结底,就是让你对将多套房产传承给子女的热情大减。虽然避税手段众多,但大多数人最终还是选择了依法纳税。除非提前着手将不动产转化为流动资产,例如通过变卖,否则很难避免。这样一来,打算出售房产的人越来越多,市场供需关系也随之发生转变。

国外如何征收遗产税?

美国:

遗产税率40% 起征点545万美元

自1797年美国首次征收遗产税以来,这一税种便经历了多次的暂停与恢复,税率亦随之上下波动。在此过程中,不同政治派别围绕遗产税的争议从未平息,至今仍余波荡漾。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个税起征点设定为67.5万美元,对于夫妻档则是135万美元,税率高达55%;然而,到了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万美元,夫妻档的起征点则升至1000万美元,税率相应降至35%;自2013年起,税率再次上升至40%。

2016年,美国将遗产税(包括个人赠与和继承财产的额度)的起征点提升至545万美元,但超过这一数额的资产仍需缴纳40%的遗产税。此外,美国作为一个全球征税的国家,对公民及永久居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所有资产都实施遗产税的征收。

中国遗产税征收条件_遗产税1000万起征_上海房产遗产税

当然,对于外籍人士和非美国公民来说,545万美元的遗产税免税额度并不适用,他们仅享有6万美元的免税额度,超出部分需缴纳40%的遗产税。美国对非居民仅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而非全球征税。因此,那些仅在美国购置房产、没有美国护照或绿卡的中国朋友们需要特别注意。

加拿大:

没有遗产税 需交资本增值税

加拿大与美国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它不征收遗产税。然而,当个人离世后,其财产在转移过程中,却必须缴纳资本增值税。这种税收是基于资本增值的原理,换言之,只有当财产的赠与或继承带来资本收益时,纳税人方需承担这一税费。

某位人士不幸离世,其遗产中包含两处房产,其中一处房产可免缴增值税,而另一处房产则需在计算完增值税后,受益人才可继承。若以第二套房产为例,若其购买价格为五十万加元,而去世时房产价值已升至一百五十万,那么增值税将基于五十万(即五十%)的增值额来计算。

若资产的继承人系已故者的配偶,则无需对继承部分征收资本增值税;然而,当该配偶日后对该资产进行处置并获利时,则必须对这笔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

英国:

起征点50万英镑 伤及中产阶级

英国,作为最早开征遗产税的国家之一,其遗产税政策却并未获得广泛认可。与美国相比,英国的遗产税起征点明显较低,甚至触及了中产阶级的财务状况。英国的遗产税起征点仅为32.5万英镑,对于夫妻双方而言,这一数字翻倍至65万英镑,且超过起征点的部分税率固定为40%。在配偶间进行财产转移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对于非英国籍人士,免税额度则大幅减少,仅为5.5万英镑。

此外,在2015年夏季的财政预算中,英国政府宣布将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涵盖所有英国住宅物业。自2017年4月6日开始,无论这些物业是以何种形式持有,遗产税都将涵盖所有英国住宅物业。这影响到了那些持有英国住宅物业,但股东并非英国籍的离岸公司以及离岸信托。无论是用于商业出租还是家人短期居住,这些住宅物业的持有者都必须缴纳遗产税。

英国作为全球征税的国家之一,其遗产税的征收对象仅限于位于国内的资产。对于非英国居民而言,他们在英国境外的财产并不在遗产税的考量范围内。因此,众多在英国购置房产的外籍人士,通常会借助税务规划手段,以实现合法的税收减免。

依据最新政策调整,英国决定自2017年起将遗产税的免税限额上调至五十万英镑,而对于已婚夫妇,这一限额将累计至一百万英镑,此举无疑将显著缓解英国中产阶级的税务压力。

德国:

分级遗产税制 最高税率50%

德国实行分级遗产税制,该制度包含7个不同的税率等级,税率范围从7%至50%不等。针对不同税率等级,设有相应的基本免税额度,如配偶或同性伴侣的遗产免税额度为50万欧元,而子女的遗产免税额度则为40万欧元。

德国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密切相关,设立赠与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继承人通过生前赠与财产的手段来逃避遗产税的缴纳。所以,赠与税被视为遗产税的一种补充。依据德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若继承人是已故者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他们每十年可享有不超过50万欧元的遗产税或赠与税免税额度;至于子女,他们每十年则可享有40万欧元的免税额度。利用这一规定可以合法减税避税。

日本:

遗产税分13个档次 最高税率70%

日本实行最高达70%的税率,并采用继承税制,该制度依据继承者所继承遗产的金额大小来征税,属于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于本国居民,无论其继承的遗产位于国内还是国外,均需对其遗产进行征税;而对于非居民,则仅对其在日本境内继承的遗产负有纳税责任。日本的继承税税率分为13个不同的等级,税率范围从10%至70%。

日本对因人的离世引发的财产传承行为征收税款。比如,当某位人士去世后,其子女继承其遗产,或者在去世前三年内将财产赠予子女,亦或是将财产在去世前后转交给亲属,这些情况都须缴纳继承税。

日本实行的是分割遗产税制,该制度规定对继承人所获得的财产进行征税,纳税主体为继承人本人。其显著特征在于“分割后再征税”,即先将遗产分配给各个继承人,随后对每位继承人分得的财产进行税收征收。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更能彰显税收公平的原则,然而,其税制结构相对较为繁琐。

自2003年日本实施税制改革以来,遗产税的起征点设定为“5000万日元加上每增加一个法定继承人便额外增加1000万日元”,其中5000万日元大致相当于51万美元。例如,若一个家庭中丈夫不幸离世,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那么这个家庭的总资产若不超过8000万日元(即5000万日元基础减免额加上因三个继承人而增加的3000万日元),则可享受免税待遇。

韩国:

遗产税实际税率为65%

韩国在房产遗产税的征收上,其比例位居全球中等水准,依据韩国现行的继承法规与赠与税法所确定的税率,实际为65%。这一税率与房产投资可能带来的增值相比,所收取的金额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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