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中介诱导购房人签订阴阳合同,城管部门介入调查曝光真相

2025-03-2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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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引导购房人签署两份价格各异的合同,以此达到少缴纳房屋买卖契税的目的。当房屋出现进水问题时,中介拒不回应。购房人向城管部门寻求帮助,“阴阳合同”这一情况才得以被揭露。

12 月 14 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城管部门得知了这件事。城管执法人员询问中介员工陆某,询问其“指导”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陆某还进行辩解,称这是合理避税。

今年 6 月,上海市民刘先生拨打奉贤城管执法热线进行投诉。他反映在买房过程中被中介诱导,签订了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也就是俗称的“阴阳合同”。如今他在后续进行房屋相关问题维权时遇到了麻烦,希望能得到城管执法部门的帮助。

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得知,今年年初的时候,刘先生找到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经纪人员陆某。刘先生表明自己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以及选房过程,最终以 160.3 万元的价格谈妥了一套能够满足需求的底楼房屋。并且刘先生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陆某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时,告知刘先生,将“网签合同”上的价格写成 100 万元,这样在过户之后能少交部分税款,还称这是“合理避税”。刘先生听到说“能省一笔钱”,未多加思考,便按照陆某的建议签了字。

刘先生以为购房已圆满结束之时,连日的暴雨使这套底楼房屋严重进水的问题暴露出来。由于之前未被告知房屋有此问题,刘先生希望中介协调处理,然而中介机构坚决予以拒绝,称房子已完成交易,后续情况他们不予负责。刘先生吃了“闭门羹”后一时不知该怎么办,只好无奈地向奉贤城管执法部门求助。

奉贤城管执法机动中队的执法人员马上前往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门店展开调查。该经纪事务所的员工陆某承认自己为那套房屋的交易提供了经纪服务,并且也承认确实“指导”购房者刘先生签署了房价为 160 余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以及房价 100 万元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此达到少交一部分房屋买卖契税的目的。陆某坚称,这是“合理避税”,是国家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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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城管执法人员前往位于上海的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门店展开调查。奉贤城管执法局供图。

执法人员对陆某开展普法教育。他们明确地告知陆某,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能为了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而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8 月 30 日,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凭借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及其经纪人员陆某诱导购房者签订了“阴阳合同”。同时,作出了对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罚款 30000 元,对陆某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交易当事人刘先生存在涉嫌偷税的情况。区税务部门已依法向其追缴税款 6030 元。因为中介未处理房屋进水问题,刘先生表示已对该经纪公司提起起诉。

奉贤城管提示,签订“阴阳合同”来进行“合理避税”属于偷税行为。房产中介诱导消费者签订“阴阳合同”进行交易,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涉嫌构成偷税违法行为的情况,会产生相关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若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那么税务机关需追缴其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的税款以及滞纳金,同时还要处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倘若这种偷税行为构成了犯罪,就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规避税费为目的而订立的“阴阳合同”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这种目的订立的“阴阳合同”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规定,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就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需对对方因该过错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各自应当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为避税提供便利属于违法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为促成交易,把签订“阴阳合同”称作“合理避税”且提供便利,这既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又把法律风险转嫁给了交易双方当事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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