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的负责人回答相关提问。
1.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积极地去支持居民的刚性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把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下限降低,以此来缓解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现行享受 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有所提高,从 90 平方米提升到 140 平方米。同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 4 个城市能够与其他地区一样,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经过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以及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其面积不超过 140 平方米,就都统一按照 1%的税率来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被统一降低了 0.5 个百分点。各地能够依据本地区的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明确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使其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以此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同时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的稳定。
在增值税方面,有关城市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之后,对于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并且,原来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中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也相应停止执行了。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有些城市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对于这些城市的纳税人,若其建造并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20%,则会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纳税人又该怎样办理这一优惠政策呢?
政策内容方面,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涵盖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以下同),若面积在 140 平方米及以下,就按照 1%的税率来征收契税;倘若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那就按照 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若面积在 140 平方米及以下,就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若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就按 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指的是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所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做的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其中包括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以及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那么纳税人就可以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来取得相关信息;倘若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并且纳税人也无法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此时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来办理相关事务,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同时要对自己所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为使更多纳税人能享受到政策红利,2024 年 12 月 1 日后个人购买住房并申报缴纳契税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2024 年 12 月 1 日前购买住房但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也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同样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深圳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其中第五条第一款的相关内容以及第二款,都停止执行了。
2024 年 12 月 1 日之前,个人销售住房时涉及的增值税如果还没有申报缴纳,要是符合新发布的公告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新发布的公告来执行。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并进行出售,倘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20%,那么就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规定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当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对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都要按照新公布的标准来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5.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有其特点,与之相适应的是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了能让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税务总局在 2010 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的下限。具体而言,东部地区的预征率下限为 2%,中部和东北地区的预征率下限为 1.5%,西部地区的预征率下限为 1%。
此次调整把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都统一降低了 0.5 个百分点。调整之后,东部地区的预征率下限变为 1.5%,中部和东北地区的预征率下限变为 1%,西部地区的预征率下限变为 0.5%。
6.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同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进而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部门依托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群众提供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服务。同时,税务部门还会视需求采取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举措,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
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并加大信息共享工作力度。二是借助共享信息来开展数据预填工作。三是这样做能够减轻纳税人在资料提供以及填报方面的负担。四是对于那些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五、纳税人可以依照现行规定,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来办理相关事务。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纳税辅导岗专人,以及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线,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内容解读和办税流程咨询服务。能够快速回应纳税人的关切,保证办税秩序良好。并且,利用多种媒体媒介来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出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据新华社、中新经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