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8月15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佳、李某某、贾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B等六人一审判处诈骗罪,其中:
●判处被告人吴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2万元;
●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判处被告人吴某义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回放
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吴佳经营嘉丰地产、被告人李某经营亿丰公司期间,与职工被告人贾某、王某、周某、吴乙等人,采用制造私人物品的方式。 虚假借款、虚假付款事实、恶意抬高贷款金额等犯罪手段,多次骗取多名受害人财产,形成黑恶势力。 让我们一起擦亮眼睛,查明吴佳、李某某的犯罪套路。

01.徐先生贷款遭遇“断息”
2011年10月,被害人徐某将房屋产权使用权转让至其名下后,委托被告人吴佳办理申请银行贷款事宜,约定手续费9万元。 当天,徐某向吴佳借了3万元,扣除“利息”后,他实际上从吴佳那里收到了2万多元。 随后,吴佳指示员工将6万元转给徐某,随后立即全额提取现金。
02.陌生的小陈成为全委会理事
2011年12月15日,被告人吴佳将徐某的房屋性质变更为具有产权的房产。 2011年12月30日,吴佳指示其员工小陈带徐某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将徐某房屋出售所需的一切事宜委托给小陈,小陈成为全权受托人。
03. 虚假的高营业额和高负债
2012年1月1日,因徐某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被告吴佳要求徐某开具两张15万元的欠条,被告贾某带着徐某到银行,将吴佳准备的30元钱交给了徐某。提前。 一万元从贾的账户转到徐的账户,再转回吴贾的账户。
04.黑手伸进徐家
2012年4月,经多次追债,徐某仍无力偿还债务,被告吴佳同意徐某向他人借款14万元结账。 随后,吴佳联系被告人亿丰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并指示被告人周某将徐某房屋的公证书交给李某某。 同月17日,李某某指使雇员被告人吴某某成为徐某房屋的全权受托人,并安排被告人王某某将其事先准备好的18万元通过王某某的账户转入徐某的账户。帐户。 要求徐某当场提取全部现金并归还,其中14万元现金被周某交给吴佳。
2012年8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指使被告人吴某某作为全权受托人与李某某安排的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称该房屋成交价为78万元。元。 同年9月20日,吴佳、李某某分别向小王银行账户存入35万元、40万元,后转入吴某某B银行账户。 吴某某B当日、次日分别转出了35%的款项。 将一万元、二十万元转给被告人贾某、王某,后贾某、王某、吴乙将现金全部取出返还给吴某、李某,让小王将其交给吴乙。银行对账单有虚假支付了75万元的房屋款,上述房屋的主人后来登记为小王。
2012年12月29日,李某某指使小王将涉案房产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沈某、刘某。
自2011年以来,
吴佳、李某某使出各种伎俩
诈骗徐某等4名被害人160万余元。
结合案例解释一下
被告人吴佳、李某某、贾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结成团伙,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吴佳、李某某伙同被告人贾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吴某某B,通过捏造虚假付款事实、虚假交易的方式,多次在房产中介行业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行为违法。 那些作恶多端、欺压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以及返还赃物数额,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