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关系如何认定?这起案例告诉你答案

2024-06-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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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概要】

中介人主张其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口头居间协议,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居间相关义务的,应当认定双方建立了居间合同关系。

【案件概况】

2020年10月,经纪人赵某与被告人取得联系,并在微信上加为好友,赵某随后向被告人介绍住房,并带被告人及其母亲至少三四次参观住房,两次展示涉案房屋。

2021年3月30日下午,经晁某组织、通知,买卖双方就原告经营使用的商铺内房屋买卖进行协商,被告及其母亲认为房价高于其预算,需分三个月分期付款,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同日,原告、被告及其母亲就8万元中介费基本达成一致。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何母与涉案房产原房东在第三人的调解下达成《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买卖涉案房产。

原告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但被告并未告知原告其母亲已购买了涉案房屋。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经纪人晁某与被告建立联系,向被告推荐包括涉案房产在内的房源,并组织被告及其母亲何某看房,并通知被告及其母亲何某到原告组织买卖双方进行谈判的奉贤区南桥镇XX路XX号商铺;2021年5月13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被告也承认通过晁某的中介看房并谈妥价格,说明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口头居间合同关系。虽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接受委托提供房产信息、现场看房、起草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代表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口头居间合同并不违反法律。

【案例索引】

上海海思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袁东兰代理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沪0120民初1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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