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就是所谓的《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存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若其申请参与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进行竞拍,那么人民法院不会予以准许。
如下规定明确指出,在人民法院所组织的含有司法拍卖房产这一活动展开期间,所予以发布的拍卖公告当中,清晰载明了竞买之人必须具有获取房产用作购买的资格,以及和此资格相应的法律后果等一系列内容,倘若竞买人提出申请,想要参与到竞拍活动当中,那么就应当做出承诺,表示自身具备房产购买资格,并且自愿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处于司法拍卖房产成交之后,在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以前,需要去审核买受人所提交的,从其申请参与竞拍开始,一直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时,能够证明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条件,要是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人民法院是不准许的。
《规定》明确表示,要是买受人虚构了购房资格,进而参与到司法拍卖房产的活动当中,并且该拍卖最终成交了,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作为理由,主张这个拍卖行为是无效的,那么人民法院是应该给予支持的。按照前面那一款规定来讲,要是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致使上述拍卖行为无效了,那其就应当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句号。
《规定》另外表示出,司法之中拍卖房产出现了流拍等没办法正常处置的情形来,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去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是不给予支持的。
有一种规定提到,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人民法院所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这类活动当中,要是竞买人虚构了购房资格,或者说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而这种行为会造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又或者是会导致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此时,依照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罚。要是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那就需要依法去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