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产政策2026:好房子建设新措施出台

2026-05-0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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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沈阳市的房产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的规划建设局:

现在,将《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散发给你们,务必要认真地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并且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所做出的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全新模式,进而促进房地产这个市场能够平稳且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好房子”的需求,还要规划建设具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这些特性的“好房子”,现在提出以下这些支持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作用

(一)各地被支持借助总体城市设计或者专项规划,结合地域风貌以及居住需求特点,来加强对“好房子”建设的分区分类引导。城市设计要求被全面纳入详细规划,深度融入历史文化、工业遗产等辽宁特色元素,进而塑造兼具时代感与地域辨识度的高品质城市空间形态。居住区建筑外立面风格管控、集中绿化空间达标标准、屋顶绿化推广规范等规划要求被细化,针对性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短板、提升新城区宜居品质。

(二)在详细规划里,对居住用地的容积率、绿地率这些指标,还有建筑密度、建筑退让、停车配建等内容,以及公共服务、市政交通设施配建、风貌引领等规划要求予以支持,进行优化。

(三)倡议以共建、共用、共享作为核心要点,针对公共空间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展开科学规划,将社区综合配套资源充分盘活起来,增添面向老年人与幼儿的服务设施,设置充电桩,添置智能快递柜,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站,打造“两网融合”网点等一系列配套设施。

二、科学优化规划实施

(四)前提是充分考量公共利益以及公众权益等,在此情形下,鼓励去探索新建小区内这些事物不计入容积率,它们分别是独立设置的机动车库出入口顶棚,还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电房、水泵房、门卫室、智能快递柜等公共配套设施,以上这些需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当中予以标注。另外,在依据详细规划核提规划条件时,针对有条件的地区而言,新建居住区停车配建指标能够超过2.0个/100m2,并且要适当提升停车泊位标准,这些都要做到。

(五)对提高居住区绿地率予以支持,于满足技术规定底限的情形下,新增绿地面积能够结合实际状况,借由立体绿化、公共入户花园、公共空中花园、公共屋顶绿化等立体绿色景观形式归入绿地率核算,在明确具体折算标准之后再加以执行。

(六)实施促进容积率的激励举措以及空间方面的创新,优化有关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具体操作办法,针对那些为了提升居住品质从而增加的特定空间部分,给予在容积率计算环节上的激励措施,允许提高住宅结构层的高度,超过3.15米的那一部分各地应该明确有关容积率的折算规则,按照规定配建并且无偿移交的社区服务、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领域,那里的建筑面积可以不被计算进入容积率范畴,为丰富居住体验专门设置的架空层、风雨连廊、邻里共享空间等部分,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时候同样可以不被计算进入容积率。优化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的容积率计算规则,鼓励进行探索,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期间,尝试推行技术审查跟行政审批相分离的模式,以此简化规划许可办理的流程。

三、精准配置土地资产

(七)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提升土地供应质量,供应优质地块,在土地供应计划里,优先挑选并加大投入出让那些区位出色、配套完备、环境优良的地块,保证土地契合“净地”出让标准,也就是权属清晰、补偿到位,并且用地红线外的道路、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已配套齐全,提高地块的初始价值以及开发潜力。

(八)把品质要求归入出让条件之中,推行“定品质”出让这种方式,在土地供应方案里明确“好房子”的品质标准以及配套要求,能够推广“定品质、竞地价”的出让模式,把住宅品质标准,还有公共服务设施(像是养老、托育用房)的配建、移交要求等当作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从源头锁定项目品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再携手住建、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进行,方案里能够写明住宅品质标准、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等要求,并且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去落实建设监管责任。

(九)开发企业得要足额去缴纳土地出让金,要拥有那权属清晰、界址清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此来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才行,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能够推行“交地即交证”。在土地出让合同不存在限制性条款以及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呀,不同的开发企业相互之间能够带着抵押去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借助“带押过户”这样子把闲置的土地资产给盘活起来。

四、推动存量用地开发

(十)对于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若按照当地“好房子”规划建设的标准,经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属于规划建设“好房子”的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以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下,要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优化,并且依法依规去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要是符合公共利益确实需要变更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并且依法批准之后,按照规定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十一)在符合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符合高度分区,并且对周边地区以及居民没有不利影响的前提之下,若因提高住宅建筑层高,确实需要突破详细规划建筑高度上限10%以内,那么应依照法律规定修改详细规划,要按照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流程去办理相关手续,还要审定工程设计方案。

(十二)倡导土地使用权人同优质的房地产企业透过作价入股,以合资、合作开发经营的形式去设计建造“好房子”。除去依法应当予以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之外,能够经由政府协商收回、收购或者转让等途径盘活加以利用,转让牵涉抵押的,予以“带押过户”许可。

支持“好房子”建设措施_沈阳房产政策2026_辽宁省“好房子”技术指南

五、优化提升建筑设计品质

(十三)激励开发企业,以《辽宁省“好房子”技术指南(试行)》这类技术文件当作指导,去提升“好房子”的设计水平,优化“好房子”的户型设计以及空间布局,强化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等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促使住宅性能品质与住区空间品质一同提升,凭借高品质设计引领住房品质升级。

(十四)鼓励开发企业,结合所说的“好小区”以及完整社区建设,去顺应家庭人口结构所呈现的变化趋势,设置开放交流空间,并探索具有灵活可变属性的住宅套型设计,合理增加空间尺度以及住宅层高,进而优化设施设备配置,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引导“好房子”,在设计阶段就融入智能建造理念,推动智慧居家、智能安防、智慧社区等智慧管理系统,与建筑设计、设备系统进行深度融合,借此提升住宅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居住的体验感、舒适感以及安全感。

(十五)致力于“好房子”建设的开发企业,须踊跃运用那包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设备的“四新”技术,着重强化建筑信息模型这项技术,于设计阶段、施工时期、交付阶段以及运维阶段达成贯通应用,并且积极选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还要采用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来予以推进。

六、强化建设流程管理

(十六)建设单位得去落实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也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同样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以此强化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积极去应用施工新技术以及先进工法,鼓励采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这类新型建造方式。要优先去选用绿色建材。

(十七)促使旨在推动“好房子”建造的单位去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方面的保险,以此强化在工程建设进程当中的质量风险管控,还要及时去修复于质量保修期之内所发现的质量缺陷。那些作为“好房子”建设主体的单位需要依照规定去公开住宅工程的质量信息,从而保证公示的进度能够与工程建设的进度维持同步状态。

七、完善验收交付机制

(十八)关于“好房子”的分户验收,这个验收行为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要力行“一房一验”这种方式,还要积极开拓思路去采用可视化验收方式。鼓励开发企业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鼓励开发企业开展业主预看房等活动,这些活动要邀请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要让购房人代表实地去查看所购房屋实体质量,以此推动“先验房后收房”这种模式。

(十九)于住宅竣工验收这个环节当中,各地需要去督促参与建设的各方履行相关的质量责任,对于“好房子”而言应当形成相应的验收意见。要督促有关单位运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来编制数字化竣工图,探索并且推广具备BIM版特色风格的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给购房人提供房屋相关的众多数字资料。

(二十)在住宅项目经过竣工验收备案之后,与此同时开发企业应当马上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在完成首次登记以后,开发企业以及购房群众能够随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去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对于有条件的地区予以鼓励推行“交房即交证”。

八、优化物业服务供给

(二十一)对于鼓励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去承揽“好房子”的前期物业服务,各市以及县的主管部门呢,要推动着去建立质价相符的工作机制,按照“好房子”的品质要求,参考《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来制定前期物业招标评标标准,还要参考《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此切实保障购房群众的利益。

(二十二)鼓励开发企业,去邀请物业服务企业,让其通过参与“好房子”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以及竣工验收等活动,进而向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以此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移交全部工程技术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也不得承接查验不合格的物业。

(二十三)“好房子”项目要全都归入社区党组织所引领的“1 + 3 + N”住宅小区物业治理体系之中,物业服务企业需促使建立企业党组织亦或是小区党组织,对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予以落实,严格遵照小区公共事务协商决策会议不然就是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相关决定事项去执行,及时地处理物业矛盾纠纷。

(二十四)实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真切地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使小区环境质量得以提升,强化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公开并公示服务信息情况,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养老、托幼、健康等服务领域予以支持,探寻“物业服务 + 生活服务” 的融合模式。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借助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供给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方式,提升物业服务的效率以及质量。

九、开展“好房子”评价

(二十五)促使“好房子”项目依据评价导则来开展自评价工作。引领相关建设单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之后实施预评价,在竣工验收以及各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以后开展正式评价,并且及时朝着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二十六)促使各地在基础管理服务方面,对物业服务展开综合评价,在房屋共用部位管理方面,对物业服务实施综合评价,在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面,对物业服务予以综合评价,在公共秩序维护方面,对物业服务展开综合评价,在环境管理服务方面,对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在创新效益与业主评价等方面,对物业服务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明确“好房子”项目物业服务底线标准,并且及时向业主公开评价结果。

十、加强配套政策保障

(二十七)各地能够借助发布企业融资信息、举办融资洽谈活动这类方式,搭建银企沟通的桥梁,畅通“好房子”项目建设资金对接的渠道。逐渐建立“好房子”项目信息库,以适当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针对符合条件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好房子”的情况,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状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逐步建立住宅定期体检制度。

(二十八)多方举措协同,合力形成政策,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鼓励各地阶段性推行给予补贴的购房政策,加大“以旧换新”扶持量,针对个人售出自有住房后再购置“合心意房屋”的情况,予以一定额度或者比例的补贴,补贴政策到期后可适当予以延长,优先把“品质优良房屋”归入房票安置的“供应房源集合超市”,给予支持让相关企业收购存量房用作学生宿舍、人才公寓等。

(二十九)对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予以支持,提升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方面的能力,促使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应用,持续让住房品质得以改善。在恰当的时候组织开展“好房子”试点项目以及典型案例的评选活动,对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并推广,发挥出示范引领的作用。

各个地方,需要强化针对“好房子”建设工作的那种组织方面的领导以及业务方面的指导,结合当地自身实际情况,去制订“好房子”建设的计划,明确年度的目标任务,制订并且完善细化之后的配套政策,以此推动房地产市场能够平稳且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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