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管理费全部都交了,现在直接就是一刀切,不让进了。”
据齐鲁晚报说,在12月27日的时候,山西大同有一个小区里,好多业主都反映了这么一件事,物业最近突然之下发布了一则通知,这通知明确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库。有一位化姓的业主王先生说,这个通知是在12月23日张贴出来的,到了25日就开始禁止进入了,仅仅才预留了两天的时间用来应对,业主们只能被迫在路边或者到其他小区去寻找车位。
对于此事,开发商所作的解释是,担忧新能源车辆出现自燃从而引发事故。业主所提供的物业发出的通知表明,这样的举动乃是“为了消除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小区的物业,然而并未获得任何的回应。当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声称,已经收到了多位居民给出的反馈,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协商 。
2024年初的时候,山东济宁有个居民区,它当时发布通知表示严禁新能源车辆进入,那个时候,该社区回应称物业是出于消防安全方面的考虑;另根据媒体在2024年9月的报道来看,浙江杭州、宁波这些地方,先后有酒店、建筑大厦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库,这些情况都曾经引发过争议,这实际上并非是个全新的话题 。
于新能源车越发普及的当前情形下,这般简易且粗暴的做法依旧于现实里存有,其具备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均具备被审视的必要性,。
拿这件事情来说,据相关报道,这个小区有车主讲,自己购买车位的时候花了十多万元,而且每个月还要缴纳相关跟这件购买车位事情对应的管理费。既然车位的产权是归业主所有,并且又没有什么法律相关禁止规定的情况下,物业却限制车主的新能源车辆进入车库,这毫无疑问就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
哪怕平常实际生活里新能源汽车有过自我燃烧等有关事例,物业管理也不可以因为这个事例就采取“一刀切”的措施。
在国家层面大力去推进新能源车产业发展这样的背景情形之下,相关的方面对于车库充电设施、消防等诸多方面的要求从而也就愈发变得严格起来。能够这么讲,预防车辆起火这个问题原本就是在车库建设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去考虑的事宜,怎么能够因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这样的缘由就采取过度生硬的“一刀切”形式去禁止车辆进入呢。
把应当从基础建设、日常维护检视层面着手的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之事,简单粗暴地拒绝新能源车辆进地库,这分明是把本应由物业承担的管理责任转移到了业主身上 。
而且,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明确,有关共有以及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是要由业主共同来决定的。然而在这件事情当中,有业主进行了反映,物业所张贴的一纸禁令,从张贴之时到施行之际,间隔的时间仅仅只有2天。那么这一“禁令”到底有没有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呢?针对此也应该打一个问号。
终究而言,安全管理是不可以超越法律底线之上的。期望于当地相关方面进行协调的进程当中,能够坚守法治原则以及科学态度,促使问题得以切实妥善地解决,一方面要催促禁令尽快解除,维护好业主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又要让物业借助科学、合理的方式去防范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