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9日的下午时分,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官网消息,为了能更妥当地去满足居民群体之中刚性住房以及多样化各类能够带来改善性质的住房等一系列需求,从而推动本市房地产的市场朝着平稳且健康的方向去得到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里面所涉及的相关规定要求,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针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有关多个政策实施了优化调整举措。
其中,对于那些持有本市居住证,并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还有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政策规定 ,在本市新购住房 ,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 ,暂免征收房产税 ;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米)的 ,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人均超过60平米的 ,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 ,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
与此同时,针对于那些持有本市居住证然而却不满3年的购房人,他们上述的住房首先会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来计算征收房产税,等到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时候,他们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以及面积在本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经征收的房产税,是可以予以退还的。

于2025年1月1日起,上述政策开始执行。若购房人所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的相关规定,那么可前往应税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且要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以及认定,对于所属期处于2025年1月1日往后多征收的那些税款是可以予以退还的。
在知晓的情况下,上海于今日所发布的关于房产税的执行新政规定,当中主要的内容是针对“8.25”这个时间节点的楼市新政而提供相应的执行细则。
早前,在8月25日的时候,上海市住建委以及其他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也就是所谓的《通知》。当中,为了做好住房限购政策的衔接与优化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时免除征收房产税。而对于购买的第二套以及更多套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之后,会给予人均60平米的免税面积扣除。鉴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按照年度来征收的,所以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能够享受到这一条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