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敏,于北京进行报道,指出“限购令”作为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性举措,自实施以来,尽管具体目标与执行方式存在差异,但限制购房的现象确确实实存在。
随着时代发展进程加速,居住领域持续出现新变化,相关调控措施也随之调整其方向和意义。现阶段,关于限制购房的规定正引发是否保留的争议。
2006年,建设部等六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对海外人士和机构的购房活动加以约束,这一政策被称为“限外令”。在人民币不断增值的情况下,此举旨在阻止海外资本对国内房产市场进行投机。
这项被社会广泛关注且对房产市场产生重大作用的“限购令”,是在2010年实施的。北京市首先以本地居民身份、纳税情况、社保记录、家庭房产数量等作为购买限制条件进行试点,随后其他城市也纷纷效仿。在高峰期,全国有超过一百座城市应用了这项购买限制政策。
现在,房产市场的供需状况已经出现了显著转变,自2023年9月起,差不多已有二十座城市对购房限制措施进行了放宽或取消。作为一项关键的调控手段,“限购令”的实际意义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审视。要想判断“限购令”是否应该继续实施,就必须先弄清楚这项政策出台的缘由、调整的规律以及发挥效力的方式。
连锁反应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北京市公布《执行国家层面关于严控部分都市房价迅猛攀升的通告》,制定十二项管理手段,明确指出,没有本地一年以上税务登记或社保缴费记录的外地人,暂时不能获得购房信贷支持,同时规定,从该通告实施开始,每个家庭在本市只能购置一套商品房。”这是全国首个住房“限购令”。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新调控措施突然推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限购令”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痕迹,违背了市场调节的基本理念,也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在市场过热的情况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是必要的。
楼市“限购令”的出台,有着深刻的国内国际背景。
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席卷而来,国内出口产业遭遇下滑,众多农业工人选择回到家乡,经济体系似乎正滑向危险的边缘。为了化解这一困境,政府机构在同年十一月启动了旨在刺激消费、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十项行动计划,据初步估算,该项目需要大约四万亿元的资金支持。
2009年起,国内经济活力增强,快速城市化的房地产市场随之显著回暖。2010年,房产市场热度持续攀升,部分城市显现出投资需求过重、房价急速上涨的现象。尤以北京为代表的一线城市最为抢手。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场所一天内出现了三块高价地块,这是资金狂热状态下的市场现象反映。
四个月后,四月十七日,中央政府颁布《关于果断控制若干城市房价迅猛攀升的公告》,简称“国十条”,针对“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再度呈现快速上涨态势,投资性购房行为再次变得频繁”的态势,实施十项调控政策。其中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能够依据具体状况,实施阶段性办法,在特定时段内对购房数量加以限制。”
北京市发布的那个文件,就是“国十条”的具体执行方案。在“限购令”实施之后,市场反应非常迅速。2010年5月份,北京新建房屋的买卖量比上个月减少了一半。那一整年,北京住宅的成交数量只有11万套,和前一年相比,大幅度下降了将近百分之四十。土地的买卖活动也变得不活跃了。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有关管理部门又发布通知,指出房价过高、涨幅过快且供应不足的城市,需要在特定时限内对居民家庭购买房产的数量加以限制。随后,主要的一线及二线城市纷纷实施“限购政策”,一些三线城市也采取了购房限制措施。仅在二零一零年这一年,全国大约有五十个城镇制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限购规定”。
二零一一年一月,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再度升级,推出了新的国家八项指令,其中将限制购房行为纳入了稳定房价的八项举措之内。
那个时段,房产交易的控制区域持续扩展,措施也一步步变得严厉。一些地方开始实施限制购买的规定,涉及的城镇范围越来越广,行政级别也越来越低。二零一一年头几个月,浙江省金华市的永康县,由当地政府率先颁布了禁止购置房产的行政命令。
另一方面,购买限制的条件持续提高,配套的管理办法也在持续优化。比如,在购买限制的条件里,对纳税或缴纳社保的时长要求持续增加,最长能够达到五年,也就是六十个月,而且要求期间不能有间断。为了打击通过假离婚等手段规避购买限制的行为,很多城市针对离婚后再购房的情况,也设定了需要满足的时长。同样为了防止政策出现漏洞,一些城市的法院拍卖的房产也被包含在购买限制的范围之内。
全国大约有100多个城市实施过或正在实施楼市调控措施,海南省目前仍然全面限制购房。北京市的购房限制最为严格,除了要求提供五年内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外,还把商住房纳入同样的限制范围。通州区在北京市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更多规定,是全国家里购房限制最严的地方。
用时间换空间
这项政策在房地产行业管理中具有非常突出的地位。在2010年以前,相关机构通常运用土地规划、税收制度、货币信贷等多种方法来实施调控。然而,一旦市场出现热度过高的情况,上述这些措施的成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相比之下,因为直接抑制了部分需求的释放,“限购令”在稳定市场方面的效果通常非常迅速,然后通过“量减”来促成“价降”。在“控制房价”作为核心考核标准的情况下,“限购令”可以说是地方当局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
实施“限制购买”政策以来,不断有更多约束性措施出台,市场调控手段更为直接有力。从2017年开始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行动中,限制购买、限制贷款、限制价格、限制转让、限制商业用途五种措施,统称为“五限”。
尽管“限购令”最为出名,但它极少孤立实施,总是配合其他措施配套推出,以便更有效地达成目标。
一些城市在实施禁止过户规定的同时,加大了购买首套与第二套房产的难度,以此达到遏制投机行为的目的。还有许多城市采用“看房又看贷”的审核方式,使禁止过户的效果最为显著。此外,将禁止过户与限制转手、控制售价相结合,能够帮助市场在减少投资需求的同时,逐步恢复房屋的居住功能。

当前,市场状况日趋复杂,因此近年来的管理方法也更加多元。针对市场过热或预期低迷等问题,相关部门都会采取多项政策协同应对,不会仅依赖单一手段试图达成目标。
从社会进步与经济活动的角度看,限制购买行为的相关措施广泛推行,具备特定的历史条件。
在“限购令”实施的201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为49.68%。截至2022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提升至65.22%,增长了大约16个百分点。以人口总量来衡量,过去12年里,我国居住在城市的人口数量增加了超过两亿。人口迁徙引发了必要的住房需求,以及追求更好居住条件的住房需求,这些需求是促使房价上涨的关键因素,而房价的攀升又吸引了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需求。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尽管生产环节持续加快,但在城市规模急剧扩张的时期,房产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依然普遍存在。
自然资源部某部门的一位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谈道,限制购房行为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平衡市场的供需状况,更在于为住房供应体系的构建和长效管理模式的完善争取必要时段,也就是“以延时换取发展空间”。
“限购令”实施后不久,国家就着手进行房地产领域的结构性调整。保障房和租赁房市场迅速成长,供应量显著提升,形成了商品房体系之外的关键组成部分。此外,公众普遍认同“房子是用来住的”理念,“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的机制逐步完善,监管部门的调控措施更加精准高效。
2018年确立了房地产的长效调控体系,此后房地产市场运行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十分显著。2021年,住建部的相关官员在回答《人民日报》的提问时如此强调。
先前的学者强调,由相关政策构成的稳定市场状况,是房地产长效体系得以构建和实施的关键支撑,他认为,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初始政策主张,逐步演变为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其中“限购令”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与留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剖析当前经济态势,安排下半年经济任务。会议指出,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供需状态出现显著转变的新情况,要及时修正完善房地产相关措施。
其中,监管部门对“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表述,尚属首次。
这一表态别有深意。2014年前后,房地产市场越过供需均衡点,不再处于全面供不应求的状况。不过从短期角度观察,结构性供需失衡依然显著,表现为顶尖一二线城市依然供不应求,而三四线城市普遍供大于求,市场差异现象更为明显。近年来,伴随人口优势减弱,新生代置业态度发生转变,市场后续发展动力进一步减弱。
这表明房地产的整体格局、前进路径会出现显著不同,市场管理手段也必须随之进行修正。在放宽部分规定之后,当前,“禁止购房的规定”也正慢慢取消。
根据中指研究院的数据,今年九月至今,十一座城市已经完全取消了购房限制措施,另外还有八个城市实施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方案。在这其中,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率先解除了“限购令”的规定。
实际上,因为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性质,并且对市场造成显著的负面冲击,早在“限购令”颁布的时候,社会各界就曾质疑过它何时会结束。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住建部部长的姜伟新在回应媒体的询问时明确指出,“限购令”的取消没有具体的计划。第二年,当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时,姜伟新几乎重复了之前的表态,“限购令在短期内不会有所调整”。
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原本铁板一块的政策也开始松动。
2017年起,武汉、南京、郑州、长沙、西安、成都等二线城市陆续降低居住要求,意在招揽优秀人才,促进城市进步。鉴于购房限制常与身份认证相关联,这些措施无异于间接放宽了购房禁令。
二零一九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二零一九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关键举措》,明确指出城区居住人口达百万至三百万的Ⅱ型都市,需彻底取消人口登记门槛;城区居住人口达三百万至五百万的Ⅰ型都市,则需全面放宽人口登记门槛,同时取消特定人群的登记限制。这一措施实质上为中小城市解除了“购房限制”的束缚,给予了明确许可。
2022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十四五”期间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继续强调,要取消部分特大城市的居住落户门槛,但仅对极少数超大城市有所保留。
当前,一些热门城市逐步放开或废除“限购令”的措施,显得更为合理。首先,买卖双方的平衡状态已经改变,禁止购房的规定已无立足之地;其次,在经历了两年多的严重波动之后,市场盼望迅速复苏,解除限制购房既能激发购买欲望,也有助于增强市场信心。
那么,经过十三年实践,这项限制购买措施即将结束其存在吗?有观点指出,这项政策已经实现了其初衷,现在到了它应该离开的时候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谈道,国内房地产领域差异显著,针对“限购令”的变动,必须遵循各城市独特方案的思路来商议。他提出,那些市场房源过多、后续发展动力不够的都市,已经达到解除限购的要求。对于主要的一线及二线城市,可以推行“一区一策”的模式,中心地带维持限购政策,非中心地带则能依据实际状况略微放宽限制。
从全局角度分析,部分区域施行限制购买措施尚有积极意义,不过必须依据市场发展态势进行灵活变通,逐步减少或终止此类做法是必然选择。
他另外指出,这项判断是依照限制购买措施的根本意图形成的,现阶段,期望借助更改限制购买措施来刺激市场,效果或许并不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