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上海二手房成交量达17884套,其中当月最后六天(26日至31日)成交3551套。(数据包含商业公寓、写字楼及车位等)8月日均成交量约576套。
8月上海二手房市场走势平稳,成交量较前一周略有上涨。
总体来说:8月17884套的网签量不算优秀,但也不算差。尽管市场悲观情绪不断,但我相信,像上海这样的超一线城市,住房需求依然活跃。有需求就有市场,这是不变的规律。另外,政府近期减少新房供应,对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是一个利好信号。
9月是房地产的传统旺季,近期各种利好消息不断,比如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出台房地产新政等,这些都或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我们对9月充满期待。
8月1日至31日上海二手房成交数据:


2024年1-8月上海二手房成交数量:

8月1日至31日上海二手房每日成交面积:
8月31日二手房成交面积:63944.41㎡

2023年3月至2024年9月上海楼市新政策概览:




上海一对夫妇计划购买“学区房”
避免缴税200多万
买卖双方竟计划通过“假结婚”转移财产
具体操作是交易双方准备
先登记结婚,完成财产转移,再离婚
然而
签订合同后不久
双方发生分歧
这最终引发了争议……

小丽和小张为了孩子的教育,决定买一套“学区房”,今年3月,他们通过中介找到了卖家李女士。
经过商讨,双方同意房价为3870万元。为了避免支付200多万元的税费,经纪人建议采用一种特殊的转让方式,即“婚姻转移”。具体做法是:小丽和小张先离婚,然后小张与卖方李女士登记结婚,利用婚姻关系完成财产转移,再离婚。买卖双方都接受了这个建议。
当天,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购房首付200万元,其中20万元当场支付,其余180万元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还特别写明,双方将通过婚姻关系办理过户手续,并明确写明,如因买方(小李、小张)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李女士)有权没收已付的首付等条款。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的几天内
买家小丽、小张与卖家李女士之间
一些关键问题存在争议
包括房价、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小丽和小张就获悉了一个重要信息:同一小区一套相同户型的房子最近以3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夫妻俩因此怀疑中介与卖家合谋抬高房价。基于这一发现,他们提出降低购房价格,并要求延长付款期限。但与卖家的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夫妻俩未能支付剩余的定金。
同年6月,卖方李女士向小丽、小张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宣布解除购房合同,并表示将扣留已交的20万元定金。小张夫妇对此决定不满,随即提起法律诉讼,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定金及相应的利息。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利用婚姻转移财产”的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企图逃税,应认定为无效,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据此,一审法官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因小丽、小张违约而解除,李女士提出的没收定金的诉求有事实依据、有合同依据,从而驳回小丽、小张的诉讼。小丽、小张对判决表示不满,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女士是否应该将20万元首付及利息返还给小丽和小张,解决这一争议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效力。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双方当事人以婚姻为手段,转移财产所有权,以逃避税款,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且涉案金额巨大,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予以制止。
其次,买卖双方试图利用不动产登记管理的缺陷,通过结婚、离婚的方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这违背了社会公认的伦理规范。
第三,涉案合同以“婚变”的方式实现房产交易目的,属于违法行为。“婚变”是该合同的核心条款,是房产权属转移的唯一途径。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裁定无效,其中的定金条款亦属无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改判,要求李女士退还小丽、小张20万元定金。同时考虑到小丽、小张在签订无效合同过程中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其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社会和经济互动中,
婚姻登记机制滥用的情况仍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