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上海闵行区浦江新都车辆管理制度》于2024年7月17日经浦江新都社区2024年第一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将于2024年9月18日起实施。
各位车主需在2024年9月14日前办理相关手续,携带物业证、行驶证到物业前台办理手续,超过时限,车辆将按临时停放处理。
上海闵行区浦江新都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
附件为《上海闵行区浦江新都车辆管理系统》全文
上海闵行区浦江新都
车辆管理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区交通、停车秩序,规范车辆出入和收费管理,保护社区环境和安全以及全体业主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及其车主和使用者。
第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小区停车位采取收费使用,停车费收入除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扣除物业服务公司分成外,全部纳入小区公共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章 停车登记
第四条 停车位性质及使用原则
该社区共有公共停车位716个(地上429个、地下287个),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和管理。
第五条 停车位类型及登记程序
1. 停车场类型:
1.地下室月租停车位(固定)。 2.地面层月租停车位。
3.临时停车。4.官方服务车辆。
2. 报名程序:
业主/承租人应持原件到物业管理公司按以下要求办理各项停车登记手续。
车主车辆:
1)车主本人持房产证、身份证(须与房产证姓名一致)、驾驶证(须与房产证姓名一致)前来登记。
2)若房产证、驾驶证、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相符,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提供以上三项证明外,如能提供额外证明文件,也可以认定该车辆为车主车辆:
若房主与车主为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
若车主为公司,且产权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若车主为公司,且由公司将车辆分配给小区业主使用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加盖公司印章的车辆配置使用证明;出具证明的公司名称须与驾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名称一致。
l 如果车主为汽车租赁公司,且车辆为小区业主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的,需补充车主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且与车辆驾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姓名必须一致。
承租车辆:
租客需携带房屋租赁登记证(原件)、正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内有效)、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与合同及租赁登记姓名一致)、驾驶证(与合同及租赁登记姓名一致),租客车辆不得安装充电设施。
评论:
l以上材料均为原件,物业会复印留存,新车未上牌的,提供购车发票、临时车牌代替行驶证,上牌后可更改信息。
若您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除携带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相关证件名称不一致或者不足以证明身份的,物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停车登记及核实
1、物业受理停车申请后,应会同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核实停车资质,并根据物业证上的车辆数量确定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办理停车登记,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2、如物业发现业主/租客无月租停车资格或将车辆录入车辆管理系统后提供虚假信息,其月租停车资格将被取消。
3、车辆登记实行一车一检,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停车类型并按规定进行收费、放行车辆。
4、小区地下实行固定停车位,每车位停放一辆车,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5、小区地下固定停车位按照登记排队顺序排列。
第七条 车辆更换及信息变更
业主/租户如变更车辆或停车证信息,应至少提前一天(24小时)持停车证及相关材料到物业办理更换手续,以便物业在停车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如未按要求办理更换手续,将对临时车辆收取费用。严禁私自转让地下固定停车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固定停车位,重新分配给其他业主。
第三章 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
1、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上海交通法规,遵守《浦江新都车辆管理制度》,听从物业保安的停车、驾驶指挥。
2、车辆进入小区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鸣喇叭、开远光灯。每杆限行一车,严禁跟车行驶。如因司机疏忽造成栏杆、大门损坏,按价赔偿,其他损失另行赔偿。物业、社区对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失不予赔偿。
3.本小区所有停车场地必须专供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堵塞门道、压坏绿化、损坏公共设施、占用残疾人停车位、干扰其他正常停放车辆。但业主协商一致或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经保安指挥安排的除外。
4、本小区设置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区,仅供充电、停车使用。
5.地下车库禁止停放两轮车。
6、登记在地下停车场的车辆进入居住小区后,应在两小时内停入地下停车场,超过时间的,按照临时停放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7、严禁报废车辆或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占用停车位,严禁在所有停车位安装地锁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占用停车位的方式。
8、小区道路上严禁任何车辆停放,如因违法停放车辆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由违法停放车辆的车主或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9、厢式货车、卡车及大型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长期停车或过夜停车。
10、公益、社会服务和社区事务车辆进小区公务,免收停车费。
11、为民生考虑,对小区业主实行家庭停车制度,业主直系亲属凭一份房产证、户口本即可申请两个家庭停车位,相关手续需提前至少一天(24小时)办理。车辆信息登记入库,电脑系统控制进出。
第四章 收费标准和管理
第八条 收费标准
车辆收费标准
1、地面交通月缴标准:第一辆车150元/月;
第二辆车200元/月:
第三辆及以上300元/月。
2、地下停车场月租标准:第一辆车200元/月;
第二辆车及以上250元/月。
3、外来人员临时停车费用:1小时以内(含):免费;
超过1小时则按3元/小时收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48元,停车超过24小时则重新计算费用。
4.7座以上(不含7座)中型车,按上述标准双倍收费。
5、家庭停车1小时(含)以内免费,1小时后24小时加收5元,超过24小时需重新计算费用。
评论
1、缴纳月费的车辆须提前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或逾期缴纳的,将按照临时停车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2. 地下层固定停车位如逾期一周以上未缴费,管理方有权收回该停车位并安排他人租用。
3、预交纳一年停车费的车辆,可享受两个月停车费优惠。
第九条管理
1、物业管理公司应做好交通拥堵疏导、车辆停放指挥和违法停车纠正工作。
2、物业发现现场违规行为,应立即劝阻、纠正,若在场外发现违规行为,且情节轻微,不影响他人及社区秩序的,应张贴文明停车提醒。
3、车辆影响他人通行、压坏绿化、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保安人员将立即核对车辆使用者登记信息,并到车辆使用者家中或电话联系,要求其立即纠正。如车辆使用者拒绝纠正问题或无法联系到车辆使用者,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4、小区对进出车辆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
第十条 保管责任的免除
本规定所称停车费仅为停车位使用费,本公司并不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监督
1.所有业主/租户及车辆使用人均应监督及执行本规定。
2、对于违规车辆,业主/租客有权举报,物业公司有核实的义务。
3、经物业公司核实的违法车辆,将由业主委员会审查,并授权物业公司对违法车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车辆违法行为处理
1、若逾期未交停车费,则按临时停车收费。
2.违反以上规定,经劝告、警告后仍不改正,严重扰乱社区正常秩序的:
1)首次,物业管理处会发出书面警告,并张贴在违规车辆上;
2)第二次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再次发出书面警告,并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平台、公告牌、电子显示屏等曝光该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违法信息;
3)第三次,经物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后,若为业主/租客车辆,取消90天月租停车资格,并按临时进出小区车辆收费,按日退还已交纳的月租停车费。若为外来车辆,则纳入小区停车系统黑名单90天,禁止进出小区。
4)造成公共设施或者公私财产损坏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违法车辆上述行为经纠正、整改或者改正后,限制期满后,相关限制措施予以撤销。
第六章 附则
业主/承租人办理停车登记时,须签署《遵守车辆管理制度承诺书》及《不违规停车承诺书》,如拒绝签署,相关停车登记将不予办理。
本规定为本小区业主大会管理规则的组成部分,原业主大会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条例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由业主大会授权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和解释。
此法规将于表决后2024年9月16日起实施,所有因本法规与之前法规而产生的停车费差额,应于一个月内计算并缴纳。
上海闵行区浦江新都业主大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