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人只要一谈及物业,就老是会觉得这是桩“空手套白狼”的交易,成天幻想着只要把物业给赶走,让社区或者街道来接手管理,便能够享受到免费且优质的服务。然而一个被众多人忽视的实际情况是,在那些切实尝试过“赶走物业”的小区当中,社区接手之后通常做的头一件事,就是跟业主谈钱,甚至还有可能提高原本的收费标准。这背后的道理十分简单,天底下不存在免费的午餐,社区也没有能够凭空变出资金以及人力来管理小区的神奇法术。
就法律层面而言,社区街道全然不存在全面接管小区物业的法定权力。按照《民法典》以及在成都、泉州、贵州等地最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来看,物业管理从本质上讲,乃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基于合同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社区居委会的法定职责在于指导、协调以及监督,却并非是径直下场去做“物业公司”。其角色更像是裁判员与协调员,而非运动员。
物业真空出现之际,社区所能做的乃是应急“托底”,以防小区陷入全然瘫痪之境。比如说湖北葛店的光谷新都小区,在旧物业退场、业委会尚未成立的这种一片混乱的时期那般状况,则是由社区居委会牵头行动,紧急引进一家专业物业公司去做临时托管之事,从而确保了过渡期的基本服务得以实施。而这般“托管”属于一种暂行的权宜之计,其目标依旧是推动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进而回归到市场化的专业管理状态。
“钱从哪来”是社区不能长期接管的一个根本原因,物业管理身为一项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的系统工程,以上海市房管局所公布的物业费构成来讲,它涵盖了人员工资社保、共用设施日常运作维护、清洁绿化、秩序维护、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公众责任保险等将近十个项目,而这些钱,社区办公经费是无法覆盖的。
社区的每一笔办公经费,皆源自全体纳税人所提供的财政拨款,且这笔经费的用途有着严谨的规定。要是将这笔经费用于为某一个特定小区聘请保洁人员、维修电梯以及养护绿植,那么这对于其他社区的纳税居民而言,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广东清城区凤宇社区的那些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能够引入街道自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其前提条件是构建了可持续的收费机制,而并非仅仅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注入。
在现代小区管理范畴内,涉及到电梯,消防,水泵,监控等复杂设备的维护,这需要持有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这并非社区工作人员主要职责落实政策去服务民生、调解纠纷时所具备的专业那技能与人力储备,若试图让社区全面接管,结果常常是服务标准下降,安全隐患增多,除钱之外,专业能力本就是另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
那么,为何过去单位房、房管所管理好像没出现题目困难呀?这实实在在是一种时代产生的错觉呢。过去住房是通过福利进行分配的行为,维修养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单位或者国家的财政进行兜底保障的措施。而如今的商品房属于私有财产范畴,它的管理以及维护责任依据法律明确归属于全体业主群体。想要把个人房产的维护责任再次甩给国家,这既不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在现实情况里也不具备可以操作的可能性。
那些成功达成“去物业化”的小区,在社区直接接管不可行的情况下,究竟是怎样做的呢?观察近两年来发生的案例,其路径毫无例外都是迈向了“业主自治”或者“专业物业+强力监督”,而社区在这当中所充当的是“催化剂”以及“平台搭建者”的角色。成功的关键之处,恰恰在于激发业主自身所具备的力量。
湖南怀化桥头村小区,在物业撤场之后,并未等待社区来接管,而是于街道以及社区的指导之下,由热心的业主牵头成立了业委会,借助民主议事去决定小区大小事务,达成了从“无人管”转变为“自己管”的情况。无锡春潮园第二社区,则探索出了更为精细的“楼道自治”模式,是以楼栋作为单元,激发居民的参与感,破解老旧小区治理方面的难题。

处于这些成功案例里的共同之处在于这个要点,那就是所有这些案例全都摆脱了那种“等靠要”的思维模式。社区所给予的内容是议事规则方面的指导、法律政策层面的支持以及平台搭建工作,就像组织相关选举活动、协助制定管理规约、构建沟通机制这样。然而打扫卫生这项工作、收取垃圾这个行为、修理路灯这件事情、维护秩序这类事务,要么是经由业主自组织去聘请专门人员来予以完成,要么依旧是凭借聘请专业的保洁公司、保安公司来加以解决,所需费用由业主共同进行承担。
存在于上海嘉定区的某一小区,历经诸多波折以后,摸索与探寻出了“酬金制”这样一种物业模式,业委会对物业公司予以聘请,物业公司的全部支出账目均可十分清晰且完全透明地公开呈现,进而业委会以及全体业主能够清楚明晰每一分钱究竟花费在了哪些具体方面,物业公司仅仅获取事先已然约定好比例的酬金,此种模式把物业从“管理者”转变成为了受业主雇佣的“管家”,达成了信任关系的重新塑造。
不管是业主进行自治,还是创新物业模式,都没办法躲开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业主群体自身的共识与行动力 ,这通常是最难的一个环节 ,它需要小区里得有一群有公心、有时间、有能力的业主乐意站出来牵头 ,需要大部分业主能够达成共识 ,且按时缴纳必要的管理费 ,还需要所有业主能构建起基本的互信 ,接受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
现实当中,好多小区恰恰就卡在此处,一部分业主怀揣着“即便我不掏钱也能够享有服务”这样的侥幸心态,成为了那些“搭便车”的人,另外还有些业主对牵头去办事的邻里心怀种种猜疑,老是觉得别人会从中谋取私利,这样的不信任以及观望的态度,致使集体行动变得格外艰难,还让好多小区的自治尝试中途夭折。
所以,与其只是空喊着“取消物业”,倒不如把精力投放至怎样“监督好物业”或者“建设好业委会”上面。2024年开始施行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显著强化了对业委会的监管,并且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在业委会缺位的时候由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等构成,代替业委会履行职责,保证业主自治持续不间断。这为破解业委会“成立困难、运行困难”给出了法律工具。
同时,各地对于物业服务透明度的强化工作也在持续推进。法规已经给出明确要求指示物业公司定期公示服务内容,费用收支状况以及公共收益情况,以此保障业主所拥有的知情权和对于相关事务的监督权。身为业主,我们首先要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这一基本义务,因为这是购买服务得以实现的基础所在;其次要积极展开举措行使所拥有的权利,比如参与选举活动,密切并时刻关注账目明细,在业主大会召开期间进行投票表决。
我们共同的家园是小区,其品质直接由居住在其中的每一个人的选择与付出所决定,把改善现状的希望完全寄托于一个外在的“万能政府”来接管,实际上是一种责任的逃避,真正的改变始于每位业主从抱怨者向建设者的心态转变,当我们停止幻想“免费的午餐”,开始理性思考如何共同出资、有效监督、参与管理时,通向美好社区的道路才会在脚下真正展开。
那么,当我们在抱怨物业不尽如人意之际,我们自身,是那个按时去缴费,积极地参与议事,理性地行使监督权的合格“合伙人”呢,还是仅仅只是一个期待着别人付出,而自己坐享其成的“旁观者”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