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说明:执法人员向齐王地产发出约谈通知书。新民晚报记者王凯摄(下同)
虚假房源,不谈价钱就上当;收取佣金,坑骗前后卖家;瞒着公众出租公屋……近来,房产中介市场再度“红火”,但设下陷阱的恶招也层出不穷。
今年5月1日起,上海相对集中处罚权新改革全面实施。其中,涉及房屋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移交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包括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管理、房屋拆迁管理、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管理等。新移交后,坑蒙拐骗的“黑心中介”该如何处理?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图片说明:执法人员检查丰镇路齐旺房产
商店中未存储任何服务合同
昨日下午,虹口区江湾镇街道城管中队来到辖区内房地产中介门店进行例行检查。执法人员走进丰镇路132号六星地产,要求门店经理出示该门店所售房屋的委托书文件。但询问之下,经理称所有书面合同都在总部公司存档,门店内没有台账,连电子合同都无法显示。执法人员再次询问,门店门口张贴的房屋信息是否确有委托人授权?工作人员解释,“那些只是小区介绍”。值得注意的是,这家中介门店门口张贴的多处房源信息,均有小区名称、地址、建设时间等,但具体待售哪栋楼、多少间房、多少面积、总价等关键信息均未写明。 江湾镇街道城管中队副大队长苏敏告诉记者,以前,中介店经常出现一家店“抢房源”、互相抢生意的乱象,而“抢房源”其实并没有经过卖家授权。今年房地产经纪执法力度加大后,不少房产中介也变得“狡猾”,干脆不再向公众公布具体房源信息,将室内房间平面图换成小区外景图。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机构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对此,执法人员要求六星地产准备好相关服务合同文本,并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
接下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丰镇路159号的齐旺地产,这是一家开业仅一个月的新店。执法人员在查看了营业执照后,要求店家出示房管部门的营业执照登记。工作人员称,登记还在办理中,无法出示房管部门已经受理的回执。根据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登记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完成。城管工作人员当场下达谈话通知书,要求对方尽快完成登记,规范经营。

图片说明:六星地产商发布的房源信息只有社区简介,没有任何关于具体房源和总价的信息
公租房被违法转租
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城管部门也会“严查”。
位于普陀区千阳南路99号的馨悦公寓,是目前上海最大的公共租赁住房社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建设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格、可供长期稳定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政府或事业单位。
普陀区长征镇城管中队在对从新悦公寓外回来的租客逐一核查时发现,实际居住者与上海房地产新悦公寓租赁管理中心登记的租客身份不符。城管中队配合租赁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新悦公寓一处房屋进行调查发现,该房屋承租人李某于2019年3月与租赁管理中心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每月向租赁管理中心缴纳租金。随后,李某通过房产中介与实际居住者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以高于租赁管理中心月租金的价格转租,实现盈利。房产中介经纪人曹某向双方收取租赁中介费。经查,李某、中介经纪人曹某以及房产中介公司等非法牟利。
承租人李某将其承租的公租房转租,房地产中介公司及房产经纪人曹某将该公租房提供出租。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三方均负有法律责任。最终,城管部门将对公租房转租人、房地产中介公司及中介经纪人进行联合查处。
长征镇城管中队表示,今年以来,房屋管理事项执法工作已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各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城管队员将向周边房产中介宣传“新移交”执法事项,让门店了解违规处理中介业务的后果。另一方面,城管中队推进与租赁中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联合执法,减少公共租赁住房违法行为。
严厉处罚:取消网络签名
上海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管理是城管系统新转出的一项工作,是今年的工作重点。目前,上海城管系统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检查,对房地产中介门店进行普查,建立城管执法监管对象数据库,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执法,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房源、缺失房产登记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
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如果某房产中介机构一直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未经授权发布房源信息,且多次警告仍不改正,城管部门可以取消该房产中介机构的网签资格。此外,如果其“欺上瞒下”、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欺骗消费者交易、强制交易等,一经查实,城管部门也可以取消该中介机构的网签资格,禁止交易。
新民晚报记者 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