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有记者从天津市住建委那里得到消息,此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及其他1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也就是以下简称的《通知》,其目的在于能以更好的状态去满足群众刚性以及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而推动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朝着平稳健康的方向发展。《通知》当中提出了11条政策,主要内容是像这样的:
一、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
各区依据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充分运用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将其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或将其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将其用作安置房,或将其用作宿舍,或将其用作人才房等,合理调控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依照法律规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二、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妥善运用专项债券资金,进行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操作。助力企业凭借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办法等方式,推动房地产项目持续不断地进行开发。
三、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
倡导促使商业银行去发放住房租赁的团体购房贷款,以及住房租赁的经营性贷款。给予住房租赁企业依规发行债券的支持,专门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当作租赁住房来使用。撑持符合相应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借助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途径回收资金,从而扩大存量商品房的收购规模,达成良性发展。
四、支持租赁住房运营
经营主体去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租赁住房来用,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话,就能够享受住房租赁方面的若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过认定之后,对于那些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成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在原土地使用年限范围之内,不会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也不用补缴土地价款,并且要按照国家以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去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五、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于契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激励各区朝着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这般的群体给予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一步步去解决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的状况。
六、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

关于落实国家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政策的情况,自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〇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运行。在此期间,对于那些在天津市范围内将自有住房予以出售的纳税人,并且是在现住房出售之后的一年之内,于天津市重新购买住房的这类纳税人,会给予其出售现住房时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退税优惠。
七、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再进一步对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予以优化,将积分落户的办理流程以及方式加以规范,促使在天津市有着稳定就业状况且处于稳定生活状态的群体能够实现落户并安心居住。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范畴之内“高效办妥一件事”,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以及数据共享,达成高效集成运转,进一步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成效。
九、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
依循国家规定,逐步稳健提升住房设计标准,提升住房材料标准,提升住房建造标准,提升住房设备标准,提升住房无障碍标准,提升住房适老化标准,提升住房智能化标准,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加大新材料推广力度,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
十、提升居住区配套服务水平
对居住区基础设施开展统筹且有序的推进工作,促使交通路网得以进一步完善,要强化教育、医疗以及养老等等多个方面的公共服务配套情况,着重致力于建设华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系列具备特色的宜居片区。
十一、加强二手房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
将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予以推动,对中介机构监管予以加强,对发布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予以规范,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来实行分档定价,严禁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按照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同志所讲,这些年,天津市多次对房地产政策予以调整优化,将购房限制性措施予以取消,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有力地满足了居民刚性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是在已有政策基础之上,进一步结合当下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与需求,针对消化存量、扩大需求、优化供给聚焦而提出政策举措,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有益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