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引发纠纷案例:住宅改商用被判恢复原状,咋回事?

2026-03-1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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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借助互联网平台来发布房源,进而进行短期出租的那种“网约房”业态,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它在能够精准匹配旅游、商务等多种住宿需求的情形下,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局面带来了挑战。

近日,有一起纠纷案,它是因“网约房”引发的,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

事情是这样的——

同一栋楼里,小周与小张分别是各自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们是上下楼邻居,且双方房屋登记用途都用作住宅。

2023年,小张把他的房屋改成了用于网约房经营的状态,借助多个互联网平台去发布房源方面的信息,以此来进行宣传,同时标明了价格,并且接受预订。之后因为小张存在没有证件就开设民宿以及扰民等方面的问题,小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别再把房屋用来开展商业经营性活动,要恢复房屋原本的住宅用途。

小张进行辩解声称,那房屋是以自己居住作为主要目的、将出租作为次要方面,其交易的形式契合普通房屋出租所具备的特征,并且网络预约房间不同于用作经营性的房屋情形,仅仅是属于旅馆业客房范畴的网络预约房间才归属于用作经营性的房屋类别的。

但最终,小张被判停止对房屋的经营性使用,恢复其住宅用途。

无独有偶——

到2024年的时候,在深圳盐田区有个老王,他曾把自家房子改造成民宿,有11位邻居,这些邻居并未被事先征得同意,他们把老王告上了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这件事相关的话题还一度冲到了微博热搜。

那会儿,老王也辩解声称,把房屋拿去出租,只是为了缓解一下月供所带来的压力,并非是将获取利润当作主要目标,租下房屋的大多是自己身为企业家的同学,所以,那房屋并不属于民宿范畴,房屋的用途也并没有发生改变。

宁波一业主把房屋改成网约房,自住为主、出租为辅,被邻居起诉;法院认为接受不特定人员预订,按日出租有别房屋租赁,判其停止经营__宁波一业主把房屋改成网约房,自住为主、出租为辅,被邻居起诉;法院认为接受不特定人员预订,按日出租有别房屋租赁,判其停止经营

此结果与小张那一案相类似,法院作出判决 ,要求老王停止在涉案房屋的经营举动,将房屋恢复至住宅作用 ,还要赔偿11位业主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花销2000元。

资料图,图文无涉。

以法院审理的情形而言,这两个案件的争议关键要点全都是,案涉房屋当作网约房来使用,究竟是不是属于把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以及是不是应该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作出明确规定,业主不可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把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若将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之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全部业主一致同意。

在小张这一案件当中,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定,小张借助网络平台去发布房源方面的信息,标明了价格而且接受不确定的人员做出预订,是按照每日来出租以及结算费用的;与此同时,依照相关的要求配备用于消防的器材,登记进入居住的人员信息,并且在房屋之内配备酒水饮品这些能够有偿使用的物品,还提供清洁之类的住宿服务。上述这些行为是和一般的房屋租赁有所不同的,其经营的模式尽管和一般旅馆业存在一定的差别,然而依然是利用房屋给入住的客人提供有偿的住宿服务,其行为实际上已经对房屋的住宅用途有所改变,属于把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

老王所涉案件里,法院也持有这样的看法,老王让第三方于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了价格,还接受了预订,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了消防器材,登记了入住人员,明显是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这属于把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况。

法官作出提醒,一致同意有作利害关系的业主,这是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法定前提,“网约房”业态发展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其所及之处绝不可以越过邻里权益边界。房屋所有人在通过利用房产来换取利益之际,一定得去遵守包含规定及小区管理规约在内的法律,要尊重相邻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切不可擅自作出改变房屋规划的用途动作。

源自,宁波楼市进行的报道,还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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