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的晚上,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一则 《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新政策与旧政策,到底存在着怎样的不同之处,又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去办理呢,针对居民所提出的这些疑问 ,相关负责人展开了解读。
提问内容为,为求得知进行给予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跟原本政策之间存在怎样的不一样之处,以及要怎样去进行办理?
答: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协同公开发布公告(2022年第30号),清晰表明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倘若纳税人售卖自身拥有的住房,并且在现住房售卖之后的1年之内,于同一个城市再度购置住房,那么就能够依照规定去申请退回其所售卖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8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此三份公告联合发布,公告编号为2023年第28号,明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那些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并且在现住房出售之后的1年时间内,于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针对其出售现住房时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方面的优惠。新政策属于对原政策的延续实施。
依照公告所提出的要求,能符合退税优惠政策相应条件的纳税人,必须朝着主管税务机关去提供具备合法性、有效性的售房与购房合同,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所要求提供的别的有关材料,在经历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之后才可以办理退税。
本条政策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和执行。
问: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政策有什么调整变化?
回复称,为了能够更加优良地契合当下房地产市场的形势状况,我市于秉持“新房施行新政策、老房遵循老政策”的准则情形下,针对新购住房再次进行交易的管理政策开展了优化性质的调整。其一是,原先已经被纳入到限售范畴之内的住房,一概按照原本的政策予以执行,限售的期限满了以后便解除限售。其二是,在本《通知》发布并且开始执行之后,位于中心城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从“必须要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之后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调整成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才能够上市交易”。
本条政策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和执行。
问:2023年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3年市级秋交会期间,于中心城区购置房屋的,房屋所在地区政府或者管委会会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补贴包含多项:一为契税返还,一般比例是50%,最高能达到100%;二是现金补贴,住宅每套为10000元,非住房每套是2000元;三是针对人才以及多孩家庭来提高补贴标准。
本条具体政策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释和执行。
问: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哪些新调整?
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还有金融监管总局所规定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当居民家庭,这里包含借款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于我市申请贷款去购买商品住房之时,若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没有成套住房,不管是否曾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会按照首套住房来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和执行本条政策,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负责解释和执行本条政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负责解释和执行本条政策。
问:如何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答:依据今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以及利率下限予以调整。针对贷款购置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而言,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不低于20%,并且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依照现行规定来执行,也就是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去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从原本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上60个基点调整成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上20个基点。
在面对那些拥有两套以及以上住房,并且已经结清了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当他们再次申请贷款去购买住房的时候,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依据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诸多因素,去审慎地进行把握,还要具体地确定首付款比例以及贷款利率水平,不过这个比例和水平不能低于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利率水平,没错,就是这样。
本条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负责解释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