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分别于加强用地管理、支持住房消费、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优化预(销)售管理、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强化要素保障、其他等7个方面,提出28条举措,通过多种方式促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用地管理方面
提出要合理调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处于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县(市)区,按照“盘活多少则供应多少”的原则,来确定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面积;要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对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当前还没有开发或者已开工但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借助鼓励企业优化开发、推动市场流通转让、支持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支持住房消费方面
做出落实国家相关工作安排的提议,废除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划分;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甄别首套、二套住房差异,将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变更为 15%;踊跃广泛推广“以旧换新”举措,助力行业协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构建住房“以旧换新”全方位的合作机制。
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方面
增加推进以购来代替建设、房票进行安置的力度,对存量商品房加以利用,使其用作保障性住房,运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来发展楼宇经济,拓展工业发展的空间,发展托育以及养老服务,发展新的产业、新的业态、新的商业,利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去满足各类用房的需求,鼓励发展公寓式酒店还包括服务型公寓。
优化预(销)售管理方面
针对商品住房预(销)售方案管理提出优化意见,有序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按套内面积或者按套计价方式来销售商品住房,推行商品住宅以及车位同步预售,支持公寓式酒店与服务型公寓面向外部销售,有序推进现房销售,挑选出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工作。
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方面
围绕“安全的同时具备舒适感,且是绿色环保以及充满智慧”这样的目标,开展对“好房子”技术指南的研究并制定出来,以此引导房地产的开发企业,积极去打造“好房子”的样板,进而推进“好房子”的建设;给予支持,可以把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按照规定依循程序,调整成为住宅用作人才房;推动住宅设计与配套设施双双实现提升,达到满足多孩家庭、“一老一小”方面住房需求的目的;促使康养与房地产业朝着融合方向得以发展,从而满足旅居康养群体的住房急需需求;引进专业化的文旅企业,对旅游跟地产资源再进一步进行整合,以此增进文旅和房地产二者深度融合。
强化要素保障方面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在满足技术审查条件的情形下,向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报相关证件,以此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此证件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住宅建筑计容规则要得到合理优化,对于那些不对外销售,并且不办理权属登记,仅靠着架空层设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服务设施而言,在计容方面有特别规定,即不计入容积率;另外,要促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能够保持常态化运行状态,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工作,使其范围扩大并提升效果,加大对“白名单”项目领域的贷款投放力度还得再加把劲;最后,要构建起一种涵盖“线上、线下”的营销宣传矩阵,在线上借助自媒体平台的力量加以依托,转而在线下打造出昆明市房地产主播孵化基地。
《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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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坚决彻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点。严格把控增量的局面,精心进行存量层面的优化,全力提升质量的水准。更优质地满足刚性范畴以及改善性的住房需求。促使房地产市场朝着平稳且健康的方向发展。构建起房地产前行的全新模式。结合昆明市实际状况,给出以下这些举措。
一、加强用地管理
(一)对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进行合理调控,落实自然资源部有关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的工作部署,依据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开展分类调控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工作。对于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处于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县(市)区,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确定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面积。
(二)妥当处置闲置的存量土地,针对在2024年3月31日以前供应的、当下还没有开发或者已经开工但尚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借助鼓励企业优化开发、推动市场流通转让、支持政府收回收购等办法妥善进行处置,对于已经出让但还没有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准许按照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支持把政府收回、收购的闲置存量土地,调整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或者产业发展。
二、支持住房消费
三,对住房分类标准予以取消,将国家有关工作的部署加以落实,把普通住宅以及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予以取消,对国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配套之政策进行落实。
(四)对借助用于选购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而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而是将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以此来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五)大力积极推行“以旧换新” ,对行业协会予以支持 ,让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经纪机构 、银行共同建立住房“以旧换新”的全链条合作机制 ,针对中介机构采取提升经纪服务的举措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优化交易流程 ,促使金融机构创新特色金融产品 ,凭借这些措施降低置换成本的同时 ,推动住房“以旧换新”。
三、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六、增强推进以购为主的代建方式、房票安置的力度。于开展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进程里,只要涉及安置征迁居民的情况,便鼓励借助以购代建、颁发货票等安置办法,加速处理群众的征拆安置问题。

七、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根据“以需定购、市场化运作”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闲置住房来筹集保障性住房。
八,借助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来发展楼 宇经济,激励具备条件且有能力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依照市场化准则去收购或者长租存量商 业办公用房,把它改建、改造成为创投空间、联合办公空间乃至创新创业孵化器、青年驿站等新型楼宇 业态,改建之后楼宇的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之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厘定租金价格。
(九)借助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来拓展工业发展空间。于符合安全、环保、规划、设计等条件之时,支持把存量商业办公用房予以改建、改造,用以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密度大、竞争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还有生产性服务业。若符合《昆明市推进高层工业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政办〔2024〕6号)这个条件,那便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十)借助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来发展托育服务,激励各类主体运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引进备案的托育机构,给周边居住、办公的人员给予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增添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对于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处在建筑物一层的小微型托育服务设施,能够依据实际情况优化消防审验手续办理,对于承受房产用于托育服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契税。给社区供应托育服务的机构,其自有房产,或者是经由承租、无偿使用等办法获取,且用于供给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房产税。针对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改造用以托育服务的情况,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2023〕20号)的规定,来落实托位建设补助。
(十一)借助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去满足各类用房的需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自律性组织,若需要增添非住宅商品房,用于公共事业、经营活动等,那么优先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里进行购买或者租赁。
(十二)对改造存量商业办公用房以发展养老服务予以支持,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依据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对承受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应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十三)对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去发展新的产业、新诞生的业态、新型的商业予以支持。支持各类主体,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证之上所标明的用途以及使用权人的情形下,借助对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开展改建改造、节能方面的改造、增添配套设施,以此来用于发展文化创意、体育健身、旅游休闲、新消费场景等这些新的产业、新出现的业态、新型的商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积极地给予支持,构建优先且集中的审批机制,提供涵盖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一站式审批服务。
(十四)对公寓式酒店以及服务型公寓的发展予以鼓励。在满足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要求这样的前提条件之下,产权单位能够申请把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调整为具备酒店功能的用房,以此来打造公寓式酒店。对运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服务型公寓给予鼓励,要从功能改造、空间设计、生活配套等各个方面提供“酒店式”运营服务。
四、优化预(销)售管理
优化商品住房预(销)售方案的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那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去选取依套内 Area 或者(按)套计价的方式,来售出商品住房。
第十六,要推行商品住宅以及车位同步预售这件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当预售商品住宅的时候,要是住宅楼栋已然达到预售许可条件,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能够依照预测绘报告所确定的机动车停车位面积,同步预售对应比例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十七)对公寓式酒店和服务型公寓对外销售予以支持,公寓式酒店能够进行产权分割销售,服务型公寓同样可以进行产权分割销售。
(十八)推进之力有序,现房销售得以开展。有条件之县(市)、区被选取,现房销售试点工作于此展开,实力强劲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引导,进行现房销售。商业银行被鼓励,依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行事,提高现房销售项目开发贷额度,延长开发贷期限,降低开发贷利率,对现房销售项目购房业主之按揭贷款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五、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
进行“好房子”建造的推进工作,针对安全、舒适、绿色以及智慧这样的目标,展开“好房子”技术指南的研究与制定,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踊跃打造“好房子”样板,推动商品住宅实现高质量供给。
支持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将其转化成为住宅,用作提供给人才居住的房子 ,对于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且去化存在困难的商业办公用房,在满足消防、结构安全、日照、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等这些前提条件之下,经过论证可行以后,能够依规依程序把它调整成为住宅,用作人才房,完善社区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共享空间等公共设施以及智能化服务,以此满足青年人群对于社交娱乐、就业创业等多元化方面的需求。
要促进住宅设计提升,同时促进配套设施相应提升,必须充分考虑三代家庭因素,以及适幼适老等因素,这些因素对户型设计有要求,对功能结构也有要求,在此前提下优化住宅套型设计,还要完善项目旁边教育机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方面配套设施建设,并完善社区医疗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凭借这些提升居住品质相应提升,凭借这些使区域价值得以提升。
二十二,推动康养和房地产业相互融合来发展,将目光聚集在旅居康养群体对于自然环境、生活配套以及医疗养生方面的需求上,引进优质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还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而提供高品质的社区服务。
把“旅居云南”工作加以结合,充分发挥昆明具备的自然资源禀赋以及文化旅游资源方面的优势,引导市场主体去开发康养类型、度假类型、避寒避暑类型等旅居型的房地产项目,以此来促进旅居与房地产业互促共进,引入专业化的文旅企业将旅游和地产资源进一步进行整合,促使文旅和地产深度融合。
六、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四)促使项目开工建设加速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之后,于达成技术审查条件的情形之下,便能够朝着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此助推房地产项目及时开启建设、尽快展开施工。
把住宅建筑计容规则加以优化,那些不对外售卖,并且不办理权属登记的,依靠架空层来设置的诸如健身房、游泳池,还有公共会客室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
(二十六)使劲加大房地产融资协调方面的工作力度,促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能够常态化地运行,依照应进尽进、应贷尽贷、能贷快贷的原则,把有融资需求的合规项目归入“白名单”,推动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实现扩围增效,大力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的投放力度。
构建立足于线上以及线下的营销宣传矩阵,针对省外以及市外还有本市不同购房群体的需求,加大分类宣传营销的力度,会同商务部门、文旅部门、投促部门等开展“+地产”系列营销宣传活动,依托线上自媒体平台,打造线下昆明市房地产主播孵化基地。
七、其他
(二十八)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资料:昆明市委宣传部
信息员:陈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