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消息,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一则通知,名为《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那些持有上海居住证已满3年,并且在上海工作且生活的购房人而言,若其在上海新购住房,而且此住房属于家庭首套住房的情况,暂时免征房产税。
致力于更优质地契合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以及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且健康地发展,针对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实施如下优化调整:
一、那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符合国家以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有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另外还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且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于上海市购置新的住房,并且此住房归属于家庭的首套住房,暂时免除征收房产税 。

第二,在上海市购买新的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情况,将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这里所指住房面积是住房建筑面积,下同,若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也就是免税住房面积且包含60平方米,那么新购的住房暂时免除征收房产税;倘若人均面积超过60平方米,对于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要按照暂行办法当中的规定来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那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然而不满3年的购房人,他们的上述住房首先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去计算然后征收房产税,等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且在上海市工作也生活的,那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免税住房以及面积在上海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经征收的房产税,是可以退还的。
三、上述政策自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若购房人已经购应税住房,并且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那么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申报,同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以及认定,此外对于所属期在二〇二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能够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