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进行研究,之后做出决定,要启动征用行为,涉及桃红坡镇大麦郊、冯家港、卜家庄3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集体土地,该征地的范围属于我县已挂牌出让的冯家港铝土矿区,其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桃红坡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有大麦郊村民委员会,其包含北村、大麦郊村;还有冯家港村民委员会,其包含冯家港村、上庄村、车足头村、新峪村、东家塘村;以及卜家庄村民委员会,其包含卜家庄村。
其一,存在权属状况,其二,是大麦郊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其三,是冯家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其四,是卜家庄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使用所在方位界限:此打算使用的区域界限位居桃红坡镇大麦郊村民委员会,且位居冯家港村民委员会,还位居卜家庄村民委员会。
五、拟征用土地目的:铝土矿开发建设需要。
六、拟征用土地用途:矿业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从公告发布当日起,桃红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以及村组,去对拟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进行清点确认,还要对数量进行清点确认,同时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此次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或者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是对清点确认存在异议,那么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桃红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查复核。
八、相关要求:自本本次公告发布的这个日期开始算起,在拟征用土地范围之内所涉及到的村组,要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暂停办理分户,暂停房屋交易,暂停翻(扩)建,暂停装潢,暂停核发营业执照,暂停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这些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行为。任何的单位以及个人,都不可以在正在拟征用土地的范围之内,违法去新建房屋,违法去扩建房屋,违法去改建房屋或者是其他的构筑物;不可以私自去栽种林木,也不可以新增其他的地上附着物;不可以私自去改变土地的用途,也不可以进行那些其他可能会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有违反本公告所规定的抢建抢种行为,其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予以登记补偿,新增的构筑物也不予以登记补偿,相关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对存在阻挠土地征收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破坏矿产资源开发行为的,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于拟征用土地所涉及的桃红坡镇人民政府处张贴,于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于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户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提起。其他权利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向吕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土地征用的实施不停,不得干扰阻挠矿区正常生产运营秩序。
特此公告
交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