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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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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上海市正式公布了一项针对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的文件,即《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详细阐述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
1、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若他们打算购买位于外环以外的住房,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要求将作出调整,即需在购房前连续缴纳满一年或更长时间。
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规定标准、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置住房数量上,将享有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相同的购房待遇。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特定区域,我们将推行更为细致的购房政策。对于在该区域工作且居住地与工作地点不在一起的居民,在遵循现有的住房购买限制规定的同时,他们还有资格在临港新片区额外购买一套住宅,以此推动居住与工作的平衡。
2、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国家降低现有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政策,指导商业银行谨慎且有序地将现有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至新发放贷款利率相近的水平,从而有效降低购房者的住房贷款利息负担。
对于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最低首付款比例已上调至至少15%。对于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提高至至少25%;在实施差异化政策的地区,二套房贷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也相应调整为至少20%。同时,住房公积金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对增值税征收年限进行优化调整,将个人对外销售的住房所适用的增值税免税期限从原先的五年缩短至两年。

依据国家的工作安排,迅速撤销了关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旨在降低住房交易的支出,从而更有效地满足人们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税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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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贷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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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凡年满16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上海市民,无论其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性质,以及是否拥有职业,均有权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设定在最低270元至最高8860元之间。该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5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出席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决定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将从2.85%降至2.6%,而其他期限的贷款利率也将相应地进行调整。
此外,对于已经发放的公积金按揭贷款客户,其公积金利率将于明年(即2026年)1月1日起进行相应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