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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总体方案已经出炉了,在楼市方面传来了一个很重要的消息。
上海市副市长进行了透露,指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将会放开房产限购政策。该政策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限购转变为以个人名下的房产数量来限购。同时,购房资格也从原本的 5 年社保要求调整为 3 年社保要求。
关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相关信息如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其先行启动区域的面积为 119.5 平方公里。
包括:

发展目标为:
到2025年:
建立起较为成熟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体系,精心打造出一批具有更高开放程度的功能型平台,吸引集聚了一批世界一流的企业,使得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有了大幅的跃升。
到2035年:
建成一个特殊经济功能区,它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形成了一些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成果;打造出了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的核心功能;成为了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载体。
以下为国务院批复及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全文:
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批复
文号:国函〔2019〕68号
颁布机关:国务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提交了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请示,我们已经收到。现在特此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 119.5 平方公里,其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落桩定界工作需经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审核验收,之后报国务院备案,并且由商务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商务部也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包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的四至范围。
国务院
2019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四至范围
一、临港地区南部区域共76.5平方公里
区块一面积为 47.2 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如下:东边到达新四平公路和中港;南边抵达杭州湾;西边到达南芦公路;北边到达平宵路、大泐港、东两港大道、云水路、正茂路、新元南路、长空路。
北边到胜利塘和顺翔路。
区块三的面积是 18.8 平方公里。其四至范围如下:东边到达 H61 路、北护城河、S10 路、B42 路、环湖二路、E7 路;南边到达海塘大堤;西边到达沪芦高速、芦潮引河、海港大道、环湖西路、B41 路、环湖三路、S7 路、北护城河、随塘河、海西路;北边到达三三公路。
二、小洋山岛区域共18.3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小洋山岛全域。
三、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共24.7平方公里
东至东海大道;南至下盐路以及上飞路;西至上海绕城高速;北至申嘉湖高速、围场河路以及纬十一路。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号:国发〔2019〕15号
颁布机关: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予以印发,望你们认真加以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9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
党中央以国家领导人为核心,总揽全局、科学决策,设立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这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彰显我国坚持全方位开放鲜明态度、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国家领导人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所讲的重要精神,要在更深的层次、更宽的领域、用更大的力度来推进全方位高水平的开放,于是制定了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会建立较为成熟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体系。会打造出一批开放度更高的功能型平台。会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的企业。区域的创造力会显著增强。区域的竞争力也会显著增强。经济实力会大幅跃升。经济总量也会大幅跃升。
它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三)规划范围。
在上海大治河以南设置新片区,在金汇港以东设置新片区,在小洋山岛设置新片区,在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启动南汇新城区域,接着启动临港装备产业区区域,同时启动小洋山岛区域,还有浦东机场南侧区域,这些区域的总面积为 119.5 平方公里。
新片区的开发利用需要遵守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遵守无居民海岛利用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遵守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要符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有关要求;还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程序,去办理合理必需的用海事宜。
二、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情况下,支持新片区将重点放在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方面,推动投资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
(四)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
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的通行做法。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探索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尊重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支持新片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且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在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这些机构能够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出现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同时,依法对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予以支持和保障。
(五)实施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
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
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要探索实施一种监管模式,这种模式以安全监管为主,同时能体现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这样做可以提高口岸监管服务的效率,也能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的功能。要支持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并且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积极去探索相适应的海关监管制度。相关的监管政策制度由海关总署牵头另行进行制定。
推进服务贸易实现自由化,要加快文化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的发展,包括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方面;要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新片区内构建国际配送平台;根据油气体制的改革进程以及产业的需求,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去研究并赋予其原油进口资质。
(六)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
在风险处于可控的状况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国际通用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对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办理流程进行简化,促使跨境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对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进行研究,在新片区内探索资本能够自由地流入流出以及自由兑换。
支持新片区内的企业依据国际通行规则,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开展跨境金融活动。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且商业上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片区内的企业以及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以及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各类跨境金融服务。
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境外募集的资金,也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这些资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务取得的收入,同样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内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去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这类业务,以及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据国家统筹规划的原则,要服务于实体,做到风险可控,并且按照分步推进的方式,稳步地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相关措施,积极去落实那些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的措施,以及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还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同时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能够依法平等地进行经营。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授权后,运用科技手段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同时提升监管能力,建立起统一且高效的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
(七)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
提升和拓展全球枢纽港的功能,在沿海捎带方面加强探索,在国际船舶登记方面加强探索,在国际航权开放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对国际航线的集聚能力和配置能力,提高对货物资源的集聚能力和配置能力。逐步将船舶法定检验放开。在能够确保有效监管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果境内制造的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就将其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
进一步完善与启运港退税相关的政策,对监管流程进行优化,将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的实施效果加以扩大,对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展开研究。
推动浦东国际机场扩大航权安排,使其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涵盖包括第五航权等在内的各项航权。借此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公司,促使它们开辟经停航线。同时,支持浦东国际机场对航空中转集拼业务进行探索。
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以及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成为载体,促使海运、空运、铁路运输的信息实现共享,进而提升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
(八)实施自由便利的人员管理。
放宽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的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方面实施更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同时在外籍人才永久居留方面也实施更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建立起外国人在新片区内的工作许可制度,并且建立起人才签证制度。
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在符合条件并经备案后,可以在新片区内提供服务,并且他们在境外的从业经历能够被视同国内从业经历。除了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情况之外,境外人士可以在新片区内申请参加我国的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探索在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开展技术合作并且加强技术合作。为到新片区内进行商务活动、开展交流、进行访问等经贸活动的外国人提供更为便利的签证政策措施以及停居留政策措施。
制定并完善海外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以及管理办法,为科研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团队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开辟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的“绿色通道”。对外籍人员实施配额管理制度进行探索,以便为新片区内注册的企业所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九)实施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建设国际通信设施,使其完备。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含 5G、IPv6、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提升新片区内宽带接入能力,提升网络服务质量,提升应用水平。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使其安全便利。
新片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会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并且会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开展国际合作规则方面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专利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加大对版权以及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并且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主动参与到全球数字经济的交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
(十)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
需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
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若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的核心环节生产研发,从设立之日起 5 年内,可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实施补贴政策进行研究。在不会引发税基侵蚀以及利润转移的情况下,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展开探索试点。
三、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以风险防控作为底线,以分类监管作为基础,以协同监管作为基础,以智能监管作为基础,全面提升风险防范的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的水平。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建立一个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这个平台涵盖了新片区的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区内的企业以及相关的运营主体。
聚焦投资等多个重点领域,包括投资、贸易、金融、网络、生态环境、文化安全、人员进出、反恐反分裂、公共道德等。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在风险研判和防控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施严格的监管、精准的监管以及有效的监管。
建立跨境资金领域的风险精准监测机制,实现该领域全流程的风险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
(十二)加强信用分级管理。
完善信用评价的基本规则与标准,实施对经营者的适当性管理。依据“守法便利”原则,将信用等级当作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以及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
建立主动披露的制度,并且实施失信名单的披露、市场禁入以及退出的制度。对商事登记撤销制度进行完善,对于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登记的情况,登记机关能够依法将其登记予以撤销。
(十三)强化边界安全。
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时要达到高标准,以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认与共享。要守住“一线”的国门安全以及“二线”的经济社会安全。需加强进境安全管理,针对新片区的进境货物实施“两段准入”的监管模式。
对于禁限管制的物品,如核生化导爆、毒品等,还有重大疫情以及高风险商品安全等重大紧急情况,或者是放行后难以管控的风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会依法实施“准许入境”的监管。
对于非高风险商品的检验,以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的检疫等其他风险,能够依据法律实施“合格入市”的监管。
四、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发挥开放型制度体系的优势,推动将国际业务、跨境金融服务、前沿科技研发、跨境服务贸易等功能进行集聚。强化开放型经济的集聚功能。加快存量企业的转型升级,从而整体提升区域的产业能级。
(十四)建立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的前沿产业集群。
建设集成电路综合性产业基地,对进口料件实施全程保税监管模式进行优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离岸研发中心以及制造中心,促使核心芯片、特色工艺、关键装备和基础材料等重点领域得以发展。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及应用示范区,加快开放应用场景,推动智能汽车、智能制造、智能机器人等新产业新业态向前发展。
建设民用航空产业集聚区,将大型客机与民用航空发动机作为核心。加快集聚基础研究等相关配套产业,推动技术开发等相关配套产业的集聚。促使产品研制等相关配套产业得以集聚,促进试验验证等相关配套产业的集聚。推动总装交付等航空全产业链的发展,推动生产配套等航空全产业链的发展,推动运营维护等航空全产业链的发展,推动文旅服务等航空全产业链的发展。提升高端智能再制造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十五)发展新型国际贸易。
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将完善新型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的相关制度支撑体系,以此来吸引总部型机构聚集。大力发展跨境数字贸易,支持创建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并且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活动。
(十六)建设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
支持浦东国际机场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构建具有物流、分拣以及监管集成功能的航空货站,打造出区域性航空总部基地以及航空快件国际枢纽中心。推动全面实行国际旅客及其行李的通程联运。构建国际航运补给服务体系,增强船舶和航空用品的供应、维修、备件以及燃料油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内外资企业开展航运融资服务,支持内外资企业开展航运保险服务,支持内外资企业开展航运结算服务,支持内外资企业开展航材租赁服务,支持内外资企业开展船舶交易服务,支持内外资企业开展航运仲裁服务,探索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业务,以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十七)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功能。
大力提升人民币在跨境金融服务方面的能力,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展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去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的融资以及再融资业务。鼓励跨国公司把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设立起来。加快飞机、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鼓励发展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类绿色金融业务。
(十八)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拓宽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渠道,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拓宽国际优质经验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渠道,涵盖园区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加强新片区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使其具备高品质和国际化。
(十九)加强与长三角协同创新发展。
支持境内投资者在新片区设立联合创新专项资金,以便就重大科研项目展开合作,并且允许相关资金在长三角地区自由运用。支持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新片区创新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活动,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长三角地区进行投资。支持新片区的优势产业向长三角地区拓展,从而形成产业集群。
五、加快推进实施
新片区依照经济特区进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以及上海市需依据总体方案的要求,强化法治建设与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将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好,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促使其能够落地并取得成效。
(二十)加强党的领导。
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新片区全面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的有力保障,坚定不移。
(二十一)加大赋权力度。
新片区被赋予更大的自主发展权限、自主改革权限以及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并且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的前提下,允许新片区管理机构自主去开展那些贴近市场的创新业务。对于新片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只要是涉及对现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进行调整的,就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统一授权之后再予以实施。
(二十二)带动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定期对新片区在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推广清单,明确推广范围与监管要求,经程序报批后有序推广实施。同时加强新片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联动,以放大辐射带动效应。
(二十三)抓紧组织实施。
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将权力下放给上海市和中央在沪单位。依据总体方案,对其进行支持并指导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需切实担当主体责任,以高标准高质量来建设新片区,着力加快构建起成熟且定型的制度体系以及管理体制,从而更有效地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的活力。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进行请示报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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