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至8月31日,上海二手房销售17884套,其中8月26日至31日销售3551套。 (包括商务公寓、写字楼、停车位等)8月日均成交量576套。
8月上海二手房市场成交企稳!较上周略有增加。
总体来看:8月份网上签约成交量维持在17884套,不好但也不错。市场上很多人都在做空房地产,但我认为在上海这样的超一线城市,房产市场的需求一直都比较活跃。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这是一条不变的规律。此外,政府开始减少新房土地供应,这对市场尤其是二手房来说也是个好消息。
9月是传统的房地产旺季。近期有各种传言,包括降低存量住房利率、出台新的房地产政策等。这些对于房地产来说都是好消息。我们期待九月。
8月1日至31日上海二手房交易数据:


2024年1月至8月上海二手房交易笔数:

8月1日至31日上海二手房每日成交面积:
8月31日二手房成交面积:63944.41㎡

2023.3-2024.9上海楼市新政概览:




上海一对夫妇想买“学区房”
买家和卖家逃税超过200万
我其实想通过“婚姻更新”办理过户手续
那是
双方都通过了
结婚后离婚并办理过户手续
不料
合同签订后不久
双方产生分歧
陷入了争执……
小李和小张想买一套“学区房”供孩子上学。 3月份,夫妻俩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卖家李女士。
经协商,该房屋成交价定为3870万元。为了避免缴纳超过200万元的税款,中介公司建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婚姻更新”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即小李和小张先离婚,小张再与小李结婚。卖家李女士,两人将办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过户事宜。 ,然后离婚。买方和卖方随后同意了该提议。
当日,买卖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购房定金为200万元,其中20万元现场交付,剩余18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合同还约定双方通过婚姻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并注明如因乙方(小李、小张)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支付的订金将被甲方(女士)没收。李)。
合同签订不到一周
然而小丽和小张
房价、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与李女士发生分歧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小李和小张从别处得知,该小区此前的同类型房屋以3500万元的价格出售。夫妻俩认为,中介与卖家串通抬高房价,从而要求降低房价并推迟付款期限。与卖家交涉无果后,夫妻俩推迟支付剩余押金。
当年6月,李女士向小李、小张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他们解除购房合同,并没收已缴纳的20万元押金。夫妻俩不满,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返还押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
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办理婚姻过户手续”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具有避税目的,应属无效。另外,双方约定的其余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应当遵守。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因小李、小张违约,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终止。李女士主张押金被没收的说法有事实和合同依据,驳回了小李、小张的主张。夫妻俩不服,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女士是否应退还夫妻俩20万元购房定金及利息。对此,有必要判断本案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双方为了避税而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属于明显逃税行为,且涉案金额巨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禁止。
二是买卖双方利用房产登记管理的漏洞,约定买卖双方先结婚后离婚的方式完成涉案房产权属变更,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
三是合同通过“婚姻更新”等违法手段实现合同目的。 “婚姻更新”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完成涉案房屋权属变更、实现合同目的的唯一手段。综上,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鉴于本案《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也无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李女士退还了小丽、小张购房押金20万元。同时,小李、小张对于签订无效的《房产买卖合同》也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小李、小张提出的支付利息的请求被驳回。
法官提醒: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
还有其他婚姻登记系统使用
获取利益或逃避责任的现象
如:利用假结婚离婚
骗取拆迁资金、逃避执行、骗取贷款
规避限购政策、在特定城市取得户口等
社会团体从事上述违法交易行为
不仅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同时,交易本身就带有极高的法律风险
施暴者本人也容易触犯法律
甚至走上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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