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飞天狐狸
近期,房地产税成为“两会”焦点,引发广泛热议,不少民众特别是无房群众对“降房价”的期盼又燃起。
从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部部长、副部长的表态来看,开征房地产税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剩下的就是怎么立法、怎么征税、什么时候开征,事情已经尘埃落定。但民间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主要问题在于房地产税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按照人民日报的说法,那么这个法律就是“恶法”,征收的税款也是不合法的,是一种“坏税”(详见2015年人民日报文章《未来的房地产税不可能是坏税》)。
那么,房地产税能降低房价吗?应不应该开征?如果开征,合法吗?如何合理开征?
首先我们先来谈谈开征房地产税能否降低房价。
答案是:不一定,或者很难说。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取决于决策者和立法者是想“稳定房价”还是“压低房价”,是想继续把房地产打造成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还是想让房地产回归其“住宅”属性,兑现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承诺——如果是前者,那么房地产税立法仍将沿袭此前的“调控”方式,房价将重演过去十年“每次‘调控’,房价都会上涨”的局面。因为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和股市一样,都是“政策市场”,如果决策者想继续把房地产打造成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不会真正打压房价。房地产税率不会定得太高,也不会对炒房者设下惩罚性税率。只要征收的税款低于房屋租金和升值收益的总和,就不会释放大量存量房源,房价就不会上涨。当然,房价不会跌(上海、重庆的试点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民众就会产生“政府不会让房价跌”或“房价还会涨”的心理预期,从而维持或鼓励民众买房保值的欲望。这样一来,房价怎么会跌呢?即使跌,又能跌到哪里去呢?
此外,即便税率合适,单靠税收降低房价的效果也很有限,因为我国的高房价除了信贷政策宽松推动外,还有建筑成本过高。建筑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过高(任志强说,“土地占48%,税收占70%”,而纯建筑成本每平方米只有1000元左右)。如果房价不降、不取消,即使跌,又能跌多少呢?
而关于“土地出让金”在房价中的占比,2016年,中等城市保定在实施“限购、限价”等史上“最严”监管措施后,出让的首宗住宅用地“2016-027号”,就有万科、碧桂园、北京K2等多家本土知名房企参与竞拍。由于竞争激烈,经过多轮竞价,最终这块6.08公顷(91.15万平方米(6.08万亩)的地块,被北京K2地产以10.04亿元的创纪录高价拍得,仅地价就高达1141万元/亩(1.71万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含幼儿园、物业等设施)181699平方米计算,仅“土地出让金”一项的成本就要5723.75元/平方米!以规划总户数1648户(多为80-134平方米小户型)计算,仅“土地出让金”一项就要63.11万元/户!那么各种税费、建筑成本呢?
“土地出让金”成本高得离谱,即便单靠征收房地产税能降低房价,又能降低多少呢?
第二,看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开征、是否合法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的官方说法,开征房地产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通行”做法,言下之意是我国在房地产税开征方面也应该“与国际接轨”。我国在房地产权属方面是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如果在这个“通行”和“关键”上都不与国际接轨,开征房地产税的法理依据又是什么?

我们知道,房产税本质上是一种财产税,而征收房产税的前提是纳税人必须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性”是房屋拥有土地和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且具有永久和可继承性,但我们的房子却没有房产所有权,只有70年的使用权(其实是“租赁权”)——换言之,房主对房屋的产权并不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我能向他收取房产税吗?再说了,房子本身和其他东西一样,都有使用年限,在每年的折旧折旧中,唯一有价值和升值的是房子下面的房产,房产不属于房子。房产升值后,如何能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征收“承租人”的房产税呢?
也就是说,虽然我们花了全世界最贵的钱买了这套房子,但所有权并不属于我们,而是处于“租赁”状态,而且一次性交了70年的租金。如果是变相的使用税(而且是超重税),再征收一次不是双重征税吗?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法律角度看,中国如果要像“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开征房地产税,前提是中国的房子也要像“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拥有房地产所有权。你做到了吗?你能做到吗?做不到就不能收,否则就是违法的。
但不收这个税又显得不合理,因为很多人拥有几套房子、几十套房子甚至上百套房子,从资源所有制角度看,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没收?其实,正如一些理论家所建议的,可以对占用土地资源较多的人征收资源税,而对符合正常需要的人则免征,比如对拥有三套房子以上的人征收资源占用税,而且要征收重税。这样就可以释放大量的存量房屋,节约资源,降低房价。
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这只是“不得已”的补救措施,是事态发展到这个地步所能采取的“无解方案”。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从“土地”入手,只有从源头上找到出路,才能避免重复“调控→涨价→再调控→再涨价”的循环。这就要求我们的决策者必须抛弃“土地财政”和“房地产是中国经济支柱产业”的观念。因为这不仅不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共性”,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土地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是国家经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后无偿从他们手中获得的。也就是说,国家无偿、无代价地从我们的老祖宗手中获得了这些土地,而现在地方政府却以“土地出让金”的名义,以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价格出售,自己花掉合理吗?说得过去吗?按理说,既然你们当初是无偿从我们祖先手中取得这些土地的,就应该允许我们这些后代以零地价购置房屋,因为从法律上讲,我们有继承祖先房产的天然权利。我们祖先的土地是以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价格卖给我们这些天然继承人的——不,其实是以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价格租给我们的,还允许我们一次性付清70年的租金,现在还要缴纳房产税。这怎么可能说得通?说不通!
那么,什么才是对的呢?显然:既然你们当初从我们祖先手中无偿取得土地,就应该让我们这些子孙后代不计地价,建房或买房。无偿的使用权和继承权就是基于这个原则。城市也不例外。因为城市里的土地也是从我们祖先手中无偿取得的。对不属于你们的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自己花在自己身上,显然是错误的。是错误的。对原本属于我们的土地,向我们收取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还高的“土地出让金”,更是错误的。你可以说这是国家的土地,但国家不是政府,不等于地方政府,而应该等于“我们大家”。既然是“我们大家”,你们地方政府最多是个临时的托管人,怎么能把“我们大家”的土地高价卖给我们大家呢?而他们却拿到钱自己花呢?这说不通啊!如果说不通,他们总不能把我们自己的土地卖了,收我们的“土地出让金”吧。如果我们不收“土地出让金”,建房成本、房价不是就下降了吗?至少下降一半以上,甚至80%吧?
这样,房子才能真正回归到“房子是用来住的”的本质属性!
但为什么不走捷径,而要绕远路呢?
这又回到“土地财政”、“支柱产业”和GDP增长的问题上。

3. 导致房价上涨并居高不下的三大因素
稍微留心一下就会发现,我国房价从2000年前后开始暴涨。为什么呢?因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允许自建房,也叫“集体建房”,建房用地不是买房,而是审批。从此以后,自建房就被禁止了,房地产市场被少数房地产商垄断。“土地出让金”、“商品房”等概念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与此同时,“土地货币化”等概念也兴起了。从此以后,房地产形成了一个高度垄断的格局,房价开始轮番上涨,“居高不下”。因为土地垄断,地方政府“炒地王”,“土地出让金”越来越高,建房成本和房价也“水涨船高”。再加上“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房价从当时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一路上涨到目前的每平方米几万元以上!很多人把高房价归咎于“炒房团伙”,却很少有人想到“土地垄断”、“土地出让金”、“土地货币化”和“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这些无形之手在其中的主导作用。
那么,住房建设垄断、土地垄断、货币供给三只“看不见的手”是如何“联手”推高房价的呢?
1、“房建垄断”对房价的影响:
众所周知,在世界和中国历史上,除了少数土地稀缺的大城市外,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房子都是很便宜的(即便是现在,我国农村的房子还是很便宜的)。为什么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每个家庭都可以自己建造房子!
能自己建房到底有多重要?自建房不仅建材、人工成本低,更重要的是不存在供给垄断!一旦垄断了供给方,垄断供应商就有了自己的“定价权”,从而可以操纵整个市场,想卖多少价就卖多少!这也是为什么我国房价单边上涨,就是在90年代末禁止自建房之后开始的。
2、“土地垄断”对房价的影响:
先不谈“土地货币化”和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合法性,就说土地垄断如何把地价从原来的几万元一亩涨到现在的几千万元(地方政府不一样)。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只有中国出现地价暴涨,出现众多“地王”,独树一帜,而美国、欧洲的地价百年来基本保持不变呢?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欧洲有无数的“地主”,而中国却只有一个“地主”,从而形成了土地的高度垄断。因为只有高度垄断才能拥有土地价格的制定权,从而有效控制土地价格(甚至比股市的“庄家控制”还要有效,因为股市相反,如果有无数的“地主”,就会发生价格竞争,难以形成垄断,更不可能“炒地王”,地价自然也难以上去,形成单向的长期暴涨。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美国的房价还和120年前差不多(详见下图)的原因。1998-2005年美国经济泡沫时期的房价暴涨和泡沫破灭后的暴跌,是美国近百年房价走势中的特例,原因就在于克林顿时代,美国的货币政策是推动房价上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我后面会讲到的:货币供给过剩对房价的影响。因为美国的土地就像“人民公社”成立前一样,都是个人所有,有无数个“地主”,你卖1000元,他卖800元,别人可能卖500元、300元甚至200元,所以很难形成对地价的垄断,也很难造成地价单向飙升,从而导致房价单向飙升。这就是土地私有制形成的“多地主”格局对地价的调控和稳定作用。而在中国,只有一个“地主”——政府,控制着全国所有的土地,平时自己独吞,偶尔拿出一块或几块给N个房地产开发商“竞标”,谁的出价最高,谁就赢了。结果就是你出价1万元,他就出价2万元。你出100万元,他出1000万元,甚至1亿元。地价、房价怎么能不“飞涨”呢?折算成美元,北京上海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伦敦、纽约、华盛顿就是明证。

(美国近百年房价走势图)
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房子不仅包括房产和土地,而且是永久产权,而中国的房子只有房产没有土地,因为房子下面的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这就意味着房价的50%以上包括了“土地出让金”,其实并没有真正“转让”给我们),相当于把你房子下面的土地租出去了。过了70年的租期,你的房子在法律上就是违法建筑了。除非你的房子有浮动功能,不然被“房东”拆了你也没脾气,连官司都打不赢。这种没有土地的房子,理论上是没有价值的。但是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全民所有”(注:“全民所有”≠“政府所有”),是政府把我们祖传的土地没收然后放到政府管理,然后“管理者”主动“卖”给我们,其实就是我们的……也就是说,你其实不是在买房,而是预付几百万、几千万元,租房70年!每年的利息是多少?这还没算上70年货币贬值的因素(贬值率见下图)!如果是按揭贷款,等你还清贷款的时候,你已经老了,房子的租约也到期了,你儿子、孙子继承了你的遗产,就得继续租地(如果房东坚持要付的话)。这样,你的子孙后代就得继续向“地主”交租,否则就得放弃“继承权”。到时候,“地租”(即“土地转让费”)肯定不是现在的价格。但现在租期未到就突然开征“房地产税”,你觉得老百姓该怎么办?
3、“金钱之手”如何推高房价?
上文我们讨论了“土地垄断”和“住房建设垄断”形成的“定价权”与“控制力”对房价的双重影响。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货币这只看不见的手是如何推高房价的极高“调控力”的,首先看下图中房价与货币供应量M2的高“相关性”(以北京为例,其他城市类似):

(房价与货币供应量M2的“相关性”)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货币供应量M2线不仅遥遥领先于GDP线,而且也领先于房价线,并且正在“拉动”它们以抛物线的方式上升,这说明什么呢?
这张图的内容非常丰富,说明了很多问题,其中最明显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货币供给过剩对房价上涨的推升作用。这就好比股市里的股价,庄家如果掌控了市场,光有“定价权”是不够的,要想让股价翻倍,盈利,还需要“利好消息”的配合,需要大量“增量资金”不断入市。而这些“增量资金”从哪里来?当然是银行了。所以我们看到上图的惊人走势。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土地垄断”和“住房建设垄断”两个因素不变的话,房价是涨、跌还是“盘整”,就取决于第三个因素——“金钱之手”的作用。
货币超发与房价上涨的“正相关”是如此明显,但房价涨了十多年,政策制定者十多年来一直喊着“调控”、“限购”,明知没效果,却从不提“货币超发”这个关键点。可以肯定地说,每当“印钞机”的马达按钮不按下时,结果就是“调控”、“限购”会引起房价的报复性上涨。一遍又一遍,而且一次比一次更猛烈(见下图)。

我们常听人说“打蛇要打蛇最薄弱之处”,对于房价,同样如此,决策层每次面对房价暴涨,就采取“限购”、“限贷”的手段,当然,限购、限贷限制的是需求端,也就是买房者(也就是交易环节),却从不提影响房价的三个关键因素,即住房建设垄断、土地垄断和货币供给。这无疑是抓不住重点,是决策层不懂吗?当然不是。
原因很简单:降低房价是普通百姓特别是无房群众的想法,而决策层却希望“保持房地产平稳发展”,因为从2008年经济放缓以来,房地产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并且作为GDP的主要贡献者、各级政府“土地财政”的主要来源,房价怎么可能跌?因为房价一旦跌,土地就难卖,地价也会下降,“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也会减少,GDP就会显得很不好看。这怎么可能呢?
可以看出,这是由于民众和政府思考问题的视角不同造成的。
如果你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政府从来没说过“降房价”,而是说“调控”、“限购”、“保持房地产平稳发展”。降房价是你自己对“调控”、“限购”、“保持房地产平稳发展”的解读,是你自己想得太生动了,怪谁呢?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调控”、“限购”、“限贷”只能暂时减缓交易热情,无法降低房价。只有减少或停止货币发行、减少税收、增加住宅用地,才能降低房价。土地供应或私有化、自建房合法化,才能真正抑制和降低房价。否则房价怎么会跌?就算跌,能跌到多低?
开征房地产税能降低房价吗?能降低多少?
我们拭目以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