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发出最新信号。
五月十一日,财政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征询了若干城市政府官员以及一些研究人员的看法,有关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具体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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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相关工作必须推进,会议表态显示立法已着手进行。不过,最高决策机构需综合考量当前态势,决定推进立法的步骤。这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倪红日的看法。
倪红日认为,房地产税制改革涉及整体税制层面的调整和优化,住宅恢复征税仅是改革中的某个环节。住宅征税无需过度担忧,鉴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政策导向,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宅在特定面积以下应当免税。
房地产税有望扩大试点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那么“试点”的含义究竟是什么?
倪红日透露,不动产税制变革的走向大体清楚,遵循“先定法规、适度放权、逐步实施”的模式,首先需完成法规制定工作。不动产税的根本法律体系将由全国人大构建,后续不动产税的征收领域、税率设定等事宜将全面委托省级地方当局,由地方当局依据本地的具体状况来明确,同时按阶段推进不动产税制变革。
所以在我看来,座谈会上提及的“试点”是指上海、重庆两地此前交流了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或许还会进一步推广试点范围。整体而言,全国人大的立法体系比较概括,不过有几个关键点:计税标准需要调整,两种税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住宅将重新征收税款,这属于地方税收的范畴。倪红日这样表示。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指出,管理部门近期说法是逐步实施房地产税法,注重平稳有序,不再提及加速立法,因此参考上海、重庆已有试点城市的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或许可以实施。
部分专家透露,房产税的法律法规制定出来之前,可能会在少数城市先行开展房产税的试验性推行工作。
据了解,今年早些时候,有关部门就曾就房地产税问题举行过会议,时间是在这次座谈会召开之前。消息人士表示,今年可能会有一些新的举措,一些经济基础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财政管理能力较强的城市将会率先进行房地产税试点。
根据消息人士透露,房产税的推行计划是先借鉴上海等地的经验,再增加参与城市数量,让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目的是让民众逐步了解并适应房产税,培养相关认知和接受度,之后再根据实践情况扩大范围。该人士预计,房产税的试点工作可能在一两年后开始实施。此外,上海、重庆等地已有的房产税政策,未来也可能进行修改。

依照贾康的建议,现阶段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未能提速。深圳与海南两地被寄予实施中央改革任务的厚望,所以只需履行相关手续便可参与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借鉴上海、重庆的实践经验,深圳、海南两地在制定政策方案时,应当更加周密细致,水准也要更上一层楼。
半年内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此次财政部等四个部门举行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半年之内官方已经四次发布相关文件谈论房地产税。
最新一次是在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财政部门负责人刘昆于经济日报发表文章《创建有助于提升发展水准的现代财政税务机制》,全文达五千字以上,公开了财政税务变革在“十四五”期间的核心任务。其中,“推动房产税法的制定和调整”再次被强调。
另外,在2020年11月,刘昆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创作了名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文章,其中详细阐述了“十四五”期间财政和税收领域的改革目标。他谈到文章里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问题时指出,要依照“先定法律后授权再逐步实施”的思路,小心谨慎地推动房产税的立法和改革工作。
12月23日,刘昆于《人民日报》刊发《构建现代财税体制》一文,其中阐述,税收是国家施行宏观调控、调整收入分配的关键手段。在“十四五”阶段,需构建有利于促进高质量进步、实现社会公正、维护市场一致的税收制度体系,并优化税制构造,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这篇文章也提到了广受瞩目的房产税,但说法没有改变。文章强调,要依照“先制定法律、再赋予权力、逐步实施”的方针,谨慎有序地开展房产税的法律制定和改革工作。
根据专家分析,房产税是针对个人住宅征收的一种税目,有助于调整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并且房产税也被期望能起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效果,所以房产税的立法进程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依照全国人大第十三届的立法规划,房产税将在本届任期启动立法程序。该届人大的任期从2018年3月开始,至2023年3月结束。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杰,在接受澎湃新闻的采访过程中谈到,根据座谈会透露的信息,房地产税的相关立法进程可能将提速。
陈杰认为,房地产税的核心意图有三个层面,其一要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二要促进住房资源分配得更加合理公正,其三要有助于减小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这项税收政策的推行目的,势必会涉及上述多个方面,所以选择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是为了能够精确评估房地产税能为地方政府带来多少财政支持,进而为未来逐步用其替代土地出让金制度积累实践经验,这个过程中必然要经历一定的实施探索。我的看法是,税基和税率等要素是试点工作的关键,有助于房地产税制更加合理、更加细致,能让房地产税被多数人接受,也为将来全面推行房地产税奠定基础。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要防止产生剧烈波动,调控的核心在于稳定,因此政府不希望房地产税的实施过分压制市场,导致市场出现大幅震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