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女继承 2 亿遗产后被离婚引热议,如何避免婚姻破裂时遗产被分割?

2024-06-0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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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静北京报道

近日,“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离婚”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对如何“避免婚姻破裂遗产被分割”的热烈讨论。与此同时,不少网友对与此话题相关的新闻真实性提出质疑。

该热搜话题源于上海嘉裕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谭芳的一篇案例分析,该分析于11月8日刊登在《上海法制报》上,并于11月30日在官方微博发布。主要内容为上海独生女康璐(化名)结婚后,父母因车祸去世,而结婚一年的丈夫王利(化名)却提出离婚,并要求康璐继承父母的遗产。在与康璐的交谈中,谭芳律师了解到,康璐的父母在上海共有九处房产及商铺,还有一千多万元的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

谭芳律师告诉康璐,由于康璐父母去世前未立遗嘱,因此他们的遗产将依法继承,而康璐的祖父母和公婆均已去世,因此康璐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将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根据《民法》第1062条规定,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上述案件的真实性,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上海海嘉昱嘉律师事务所求证,对方回复称,这确实是谭芳律师多年前经手过的真实案件,而上上海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伙人马磊周末已代表律所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对此已予以澄清。

马蕾称,所有最关键、能起到普法作用的情节,都是完全真实可靠的;涉及客户隐私的部分,都严格保密。至于这起离婚案的后续结果,女方后来与男方协商调解,男方在分得一小部分财产后撤诉。至于调解成功的原因,马蕾告诉记者,有时候需要“以诉讼促谈判”,也就是说,看似打了官司,其实能促进调解。

记者还注意到,在“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元遗产后离婚”话题下,不少网友提到遗嘱、婚前协议、信托等可以防止“婚姻破裂导致遗产被分割”,其中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被频频提及。为了更好地理清各类财富传承工具的特点,记者采访了多位信托及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解读。

信托如何隔离婚姻风险?

中外信托家族财富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家族信托、家族服务信托可以实现资产隔离、传承保障等功能。假设父母在子女结婚前设立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的归属将与受托人自有财产分离,成为独立经营的财产。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父母的要求将财产继承方式写入合同,以子女为受益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和处分。受托人可以明确,信托利益不属于子女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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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设立家族信托的门槛较高,但在1000万元的规模下,可以放入的信托财产类型丰富,不仅可以放入基金、保单、理财产品,还可以继承和管理股票、房产等资产,信托期限、投资范围等都可以根据客户意愿和风险偏好进行量身定制。”上述负责人介绍。

他还表示,相比家族信托的高门槛,家族服务信托更像是“家族信托”的包容性更强的版本,门槛为100万元,还可提供风险隔离、定向分配或财富传承等服务。不过,与家族信托相比,家族服务信托的期限不低于5年,投资范围仅限于以同业存款、标准化债权资产、上市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公募资管产品。

此外,武钢信托家族办公室总经理尹璐告诉记者,门槛100万元的保险信托,可以实现保险与信托工具的强强联合,让保险赔付资金直接进入信托,保证资金后续运用的长期性和灵活性,还能解决包括隔离、继承、隐私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不过,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在我国设立的家族信托中,主要交付的是现金资产或金融资产,而更能代表我国高净值个人个人财富的不动产、公司股权等却很少成为信托财产。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非现金资产在现阶段难以不经过交易而转让,而信托股权所有权和信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将产生更高的税收损失;其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直接以不动产、股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财产面临信托登记等方面的障碍。因此,相关信托的设立多通过持有相关信托资产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来进行。

在“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元遗产后离婚”一案中,据谭芳律师介绍,康璐父母在上海共有9处房产及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北方信托战略研究院院长王东林告诉记者,康璐父母留下的遗产主要是房产,但我国目前信托制度并不完善,将房产纳入信托并不容易。对于类似情况,最便捷的方式就是父母去世前立一份遗嘱,明确房产由谁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11月23日,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院长杏成博士解释,《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这实际上是对信托财产形式的进一步拓展。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郑晖也提醒,如果产权持有人有资产部署在海外,也可以考虑为海外资产设立海外家族信托。海外家族信托通常允许设置“例外人士”,受托人可以在信托文件中明确约定,如果作为受益人的子女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受托人有权将该等配偶宣布为“例外人士”;一旦成为“例外人士”,将无法获得任何信托资产。此外,如果家族在海外拥有房产,则要看房产的具体位置以及持有房产的结构。如果将房产置于信托中实际税务影响较小,也可以考虑将房产置于海外家族信托中,通过信托持有并继承。

如何选择财富传承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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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晖告诉记者,保护个人及家庭财富的法律工具有很多,包括赠与、遗嘱、婚前/婚姻期间财产协议、人寿保险、家庭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等。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类型包括现金/金融资产、股权资产、不动产等。不同类型的资产可以使用不同的继承工具进行继承,必要时可以结合使用多种法律工具。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和支持。

具体来说,赠与是指赠与者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者,这样可以保证财产按照赠与者即财产权人的意愿继承,受赠者获得财产的程序也比较简单,缺点是财产权人会提前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

继承人也可以在遗嘱中指定该财产仅由其子女继承,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缺点是继承人死亡后,所有法定继承人均需确认遗嘱内容并获得继承公证后才能获得该财产。继承人获得遗产的手续相对繁琐,且遗嘱中未包括的法定继承人容易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要严格遵循法律对遗嘱形式和内容的要求,立出相应形式的遗嘱,避免遗嘱被视为无效,导致其原本想要传承财产的意愿落空。

至于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男女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不仅有效避免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纠缠,也保障了双方的个人权利,但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夫妻感情。

此外,以被保险人身故给付为目的的寿险(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可以通过指定子女为保险受益人来确保财富的继承,同时通过杠杆实现财富增值。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保险人因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寿险也面临保单现金价值被执行的风险。

对于家族信托/家族服务信托,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权及其所获得的信托收益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安排可以确保子女所获得的信托收益仅属于其个人财产,避免因子女婚姻关系变更而导致财产分割和损失。目前,我国家族信托的设立起付金额为1000万元,比较适合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和婚前财产保障;家族服务信托的设立起付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不少于5年,比较适合有信托服务需求的中等收入群体。

王晖指出,对于现金和金融资产,可以考虑通过立遗嘱、设立家庭基金信托等方式进行继承,也可以考虑通过购买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大额人寿保险进行继承。

对于房产,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将国内房产放入家族信托视为房产交易,需要按照房屋出售的方式承担相应的税负,可以考虑通过遗嘱的方式传承。

对于股权资产,若为家族控制的股权资产,建议通过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方式传承,避免法定继承导致的股权分散及可能产生的控制权丧失风险,保持家族企业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若为家族参与的股权资产,由于现阶段设立股权家族信托可能存在一定的税务影响,可以考虑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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