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5日的时候,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有15条,涵盖支持新市民与人才安居,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全文如下: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了贯彻以及落实党中央,还有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秉持房子是用来居住而不是用来炒作的定位,进一步地完善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去支持刚性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形成良性循环并且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为新市民以及人才安居提供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新市民于我市购置首套普通住房之时,能够享受跟本地居民一样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由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者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方面、落户方面、医疗方面、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二、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予以落实。人行重庆营管部同重庆银保监局一同进行指导,以此来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成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将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变成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被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三、使房地产信贷服务得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精准地把控以及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维持房地产开发贷款稳健且有序地投放,用以满足房地产市场具备合理性的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以及服务工作,对于兼并购出险以及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且不被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范畴,鼓励并且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住房贷款获优先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若购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改善性住房贷款获合理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依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五、清晰确定公积金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该职工的家庭,存在两套以及超过两套住房的情况,或者有着两次以及超过两次住房贷款记录,当把现有的住房售卖掉之后,此家庭已经不存在住房,或者仅仅只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全部清偿住房贷款,或者仅仅剩下一笔并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在再次去购买住房的时候,能够依照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相关政策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将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予以落实。家庭新购买住房后,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以前,转让家庭之中唯一的原住房,这种情况下按照第一套住房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要是家庭仍旧有1套住房,对于新购买的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征收、征用,从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又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况,若成交价格未超过货币补偿,则免征契税;对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情形,若不支付差价则免征契税,若支付差价,也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监管予以优化,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开发企业能够依照项目施工进度,按楼栋去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百分之六十,剩余的百分之四十可给予时长为四个月的缓存期,在该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要是达到全额使用节点所要求的,就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八、促使商品住房达成有效供给,增强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鞭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照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规模、开竣工时间之类进行开发建设,促使达到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尽快走上上市销售之路,推进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应售未售”项目的清理工作,造就有效供给,支撑合理住房消费。
九、促使租赁市场平稳有序地发展,增添市场租赁住房的供应,于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括号内注明医院等人口密集聚集区域增添市场租赁住房,以此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乎情理的租房需求,在契合规划原则且周边配套功能完备的基础之上,存在市场需求的,准许依照程序利用现有的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者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或者调整之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以及容积率保持不变,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依照居民标准来执行。探究制定有助于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着重致力于解决诸如落户、上学、就业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一步步达成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对于租购而言同等权利的目标。
十、推动商品房配套车位予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之内,规划用来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理应首先满足业主所需,建设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出售车位(库)的,应当开展公告。针对配套车位(库)存量相对较多的商品房项目,要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方面的试点工作。其中,属于住宅配套车位(库)的情况,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仅能购买1个车位(库)。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并且办理初始登记之后,若存在多余车位(库),则能够向其他业主出售,不过未销售住房所对应的配建车位(库)是不可以出售的。而属于非住宅配套车位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可以超过其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时,就可以对外进行销售。
十一、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予以落实。针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经过批准之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的时间,是从属地政府批准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并且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缴清。
十二、将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予以完善。对于那些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而言,属地政府以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当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进程,从而达成“净地”出让的要求;对于已经供地但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来说,属地政府以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当先于项目完工配套设施或者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于已经供地并且已开展开发建设的项目来讲,属地政府以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当在项目交房之前限定时间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不断提高住房质量规格以达更高水平。拓展全新建造模式方法,促使建筑在工业制造、绿色环保、信息数据化方面共同发展,强化和增进包含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内的人工智能以及智能建造等技术于规划建设整个过程的综合运用。将目光集中于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程、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健全完善以及住房设计与建造水准的提高。继而持续推进城镇居民日常居住条件与居住环境的改进优化。
十四、开展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对其予以妥善做好。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屋租赁企业积极大力推行“线上选房”,针对购房、租房群众给予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通过采取线上线下相互结合的方式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以及交易资金全监管,构建全流程交易服务,促使一二手房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第十五点,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持续不断地整治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切实地落实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检查的管理机制,加大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此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