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儋州发布房地产新政,这些人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026-01-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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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网/海拔新闻,由商报全媒体进行报道,记者是黄桂风 。6月25日的时候,有消息从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传出来,为了能够对儋州房地产政策措施做进一步优化调整,该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即日起,那落户在海南省户籍的,或者是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还有各类人才以及重点企事业员工等,在儋州市购房的时候能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

据知晓,儋州房地产方面的政策作出调整,以此来支持企事业单位里面员工以及人才的购房需求,对于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要依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形,逐级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一样的购房待遇。

对于各类人才购房予以支持,在儋州市存在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情况的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包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具有国家和本省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能够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符合在儋州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条件,并且处于正常报税状态,方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的个体工商户,是其经营者在儋州市购房时存在的情况。对于持有市委人才发展局制发的人才证书以及“东坡人才卡”的人才而言,同样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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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秉持“职住结合”的原则,把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从涵盖全省变为限定在儋州市范围。支持商品住房开展“以旧换新”。对于居民家庭而言,若名下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或者把自有住房当成租赁住房,还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在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之后,能够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受“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这一限制。城市更新项目,同样不受该限制。其他对外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除此以外,儋州对高校学生扎根海南予以鼓励,于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借助其所就读学校的集体户口或者学生证,能够在儋州市购置1套商品住房,准许原海南户籍人员因前往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而后落户在外省的,在儋州市可以购买1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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