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载体类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房管联〔2018〕554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关键词
内容描述
各相关单位:
为了能进一步去整顿以及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进而健全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机制,以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所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编号建房〔2018〕58号)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上海银监局等这些部门做出决定,到2018年底的时候,在全市这个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情形出发,借助部门联合性执法行动,着重打击当下群众反馈极为强烈的虚假信息,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打击虚拟交易行径,打击违规收费现象,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继而进一步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予以整顿与规范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
二、整治重点
各区的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物价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金融部门以及司法等各部门各当局,理应依照各自所具有的职责,相互协作、彼此配合,在本地所属的行政区域范围以内,联合起来共同开展房地产这一市场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将焦点聚集于重点方面,严格且严肃地查处下面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一)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1、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以及新媒体等渠道,去捏造、散布不符合实际的信息,也就是歪曲有关房地产政策,用以误导购房人,进而对市场预期做成负面的影响,这类虚假信息 。
2、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广告。
透过房产经纪的门店也罢,经由网络的载体也好,发布虚假的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的数据等虚假信息,以此进行欺骗,完成对购房人的误导,。
4、在房地产广告里承诺房产会升值或者有投资回报,或者用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的时间来表明项目位置,又或者对规划中的交通、商业或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建设中的这些设施进行误导性宣传等,属于违法广告。
(二)投机炒作行为
通过采取捂盘惜售的做法,运用炒卖房号的手段,借助雇佣人员营造抢房假象这般的方式,进行恶意炒作,实现垄断房源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进而操纵房价、房租 。
通过对预售合同进行更动,对购房人予以变更这般的方式,去投机炒作那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 。
在这些情况中,存在如下行为,即通过给出“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这样的形式,进而违规地为炒房人垫付首付款,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地垫付首付款 。
4、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经过交易当事人予以同意,就擅自凭借网签系统虚假签订经由纪委委托的合同以及交易合同;又把密钥借给别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去用于签约,进而产生矛盾纠纷的。
1、没有依照本市所规定的那样,给租赁当事人供应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服务。 2、采用威胁、恐吓这类暴力手段去驱赶承租人。 3、恶意地克扣保证金或者预定金。

3、借助隐瞒房地产处于查封、抵押等房屋交易存在限制信息这类不正当手段,去诱导、诈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又或者诱导、教唆以及协助交易当事人,经由伪造社保、个税、婚姻、出入境等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等形式,来规避限购、限外、差别化信贷以及税收政策。
4、运用信息不对称来“恶意碰瓷”,作出“保证摇到,保证买到”的承诺,收取“茶水费”,收取“关系费”;鼓动当事人采用“阴阳合同”这种不实承诺,以此来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
5、没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所有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以及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运用虚假的或者会让人产生误解的价格手段,去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跟自己进行交易。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之外,向购房者收取额外的房价款,或者强行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又或者以捆绑服务的方式胡乱收费。
6、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7、为违规转让征收安置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为违规出(转)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8、于住房公积金使用范畴之内,助力缴存职工借由虚假方式违规去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而收取高额手续费 。
9、把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进程当中所获取的客户、业主个人信息,拿去出售、泄露或者交换给别的人;经由第三方渠道大量非法获取或者买卖客户信息;以开展营销为目的,对客户、当事人等进行电话骚扰 。
(四)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一、没有按照规定去公示“一房一价”以及认筹规则,没有依照规定针对认筹客户开展限购、限外、限企审核,没有落实公证摇号选房的相关规则,进而影响到正常的销售秩序 。
在尚未取得那个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通过认购这种方式,或者认筹这种方式,或者预订这种方式,或者排号这种方式,或者售卡这种方式,向购房的人收取,或者是变相去收取定金,收取预订款,收取诚意金那些费用 。
3、在销售商品住房(包含其中附属的地下车库)时,没有按照备案价格进行售卖,或者通过电商费、装修费、将理财产品捆绑搭售或者设置附带条件等限定的方式,以一种变相的形式实行价之外再加价的行为,从而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4、领取证件之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展开开盘销售活动,要么就是虽然已经进行了开盘操作,但是却靠着各种各样关联交易的名头来保留房源,进行捂盘惜售。
5. 对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置限制,对其使用按揭贷款进行阻挠,甚至拒绝让购房人使用。
6、采用格式条款来与购房人订立在售商品房销售contract的情况,格式条款把自身法定义务给免除啦,增加了购房人的责任,还排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三、工作要求
首先,各部门以及各区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其次,各部门、各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再者,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然后,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言,也是极为重要的。接着,各区要落实监管责任,还要加强组织协调。之后,各区要明确整治措施,并且整合资源。随后,各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最后,各区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还要于9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市级的管理部门,需强化对各区的协调以及指导,梳理查案办案适用于的法律法规,以此为各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供给依据,与此同时构建疑难案件的综合研判机制,提高查处效率,还要加强工作进度以及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一是信息共享,二是联合查处。各区需依托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各部门所公布的热线电话,以此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无阻,还要及时收集各类案件线索,并且建立首问负责以及案件移交查处机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加大曝光力度,从而提高震慑效果,进而回应社会关切。各个区都得去构建联系人制度,这一制度要由区房管局来牵头,在每月30日之前,把区里各条线工作开展的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查处的情况集中汇总起来(相关表格可以去查看附件),先统一报送至市房管局,之后再上报给部委。
这儿有三个方面,首先要标本兼治还要强化管理,各个区呢,得始终把整顿规范跟制度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要将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看得一样重,并且要把专项整治跟日常监管相互结合起来,依靠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去建立专项整治每个月的例会制度,以此推动相关成员单位相互交换信息,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而推进工作,还要建立成员单位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金融服务的措施,顺带暂停商业银行和其业务合作,再暂停合同网签资质,最后把它纳入工商重点监管名单等一系列措施。会同规范土地相关部门,针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限制其去参与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等活动。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企业以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纳入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之中,逐步构建并完善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本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此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且健康地发展。
附件:2018 年 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税务局
市工商局
市物价局
上海银监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