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的限购政策是,依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若其在主城区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 ,则暂停向其出售来自主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 ,并且暂停向其出售主城区的二手住房 。
(二)对于拥有主城区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同时也暂停向其出售主城区二手住房。
二、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若在主城区购置首套普通住房,这里的首套普通住房是指居民家庭名下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业性住房贷款或者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此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30%;而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或者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又或者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假如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60%。
(二)对于那些使用过两次以及超过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暂停向他们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经由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共同商议,针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出以下要求:

具有本市户籍,于主城区并未拥有住房,同时未存在过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在主城区首次去开展普通住房的购买行为,进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其首付款的比例不得小于30% ;具有本市户籍,于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者存在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存在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在主城区开展购买普通住房的行为,进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其首付款的比例不得小于50%。
不符合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在主城区首次购置普通住房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其首付款所占比例最低为 40% ;不符合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不存在住房,不过有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记录或将存在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在主城区初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进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其所须提交的首期付款比例不得少于 60% 。
(三)对于居民家庭而言,若其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那么将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即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四、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对于将全部房源向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即一房一价备案,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手续之前就要做。备案价格应当科学合理,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以及同类型正在售卖的商品住房价格,在经过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之后,60日之内不会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请。市住建、统计部门合作来提供不同区域的商品住房参考价格。
(二)商品房经营者,拿着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向市住建部门提出办理预售许可的申请,或者提出办理现售备案的申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或者办理现售备案之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而且要公开每套房屋的价格。在销售过程当中,应该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还有价格手册,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者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若商品房经营者实际销售的价格比备案价格要高,那么市住建部门会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在本意见实施前部,存在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其中有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见实施之日开始,市住建部门要先行暂停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商品房经营者需要在30日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价格备案,并且要将备案证明文件报给市住建部门,之后才可以再次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
处于政策执行进程里,涉及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涉及到购买二手住房的时间,以及涉及到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时间,这些全部是以住房合同网签时间作为标准参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