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指示,执行市委市政府在房地产领域的安排,着力满足民众的基本和升级住房需要,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公布了《关于修正房地产交易办法的通告》(简称《通告》)。《通知》一共五点内容,涉及更改新买房子再次出售的规则,改进对住房数量判断的方法,鼓励房子买卖时旧房换新房,促进二手房更快卖掉,以及增强租房市场的发展。
一、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
从2024年9月1日开始,重庆市中心区域新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就能进行交易。
已归入再次交易监管的房产,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继续沿用旧规操作。根据旧规,2023年9月1日以前购置的新建商品住宅与二手房,需等不动产权证书到手两年之后,才有资格进入市场流通。2023年9月1日到本通知发布期间购置的住宅和二手房,在买卖协议完成备案两年并领到不动产权证书之后,能够公开出售;在那之后买的商品房现房,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以直接上市出售。
张先生若在2024年9月20日,也就是本通知发布之后,于中心城区某区购置了房产,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并且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再受到限制出售的条款约束,等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以进行市场流通了。
王先生于2024年6月20日,在市中心某个区域,购置了一处新建的商品房,属于期房类型,当天就办理了房产买卖协议的登记手续,这套房子被纳入了限制出售的名单,等到2026年6月20日,并且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才能够进行公开的买卖活动。
李先生于2024年6月20日,在市中心某区购入了一处新建的商品房,而且是即买即住的那种,并且已经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手续,这样一来,这处房产就不属于禁止出售的范畴,等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以到市场上进行买卖了。
赵先生在本通知公布之前,在市中心某个区域购置了一处二手房,并且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交易协议的登记手续,那么这处房产属于禁止出售的范畴。比如说,他在2022年10月20日买了房子并且办好了交易协议登记,到了11月20日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那么从2024年11月20日开始就能够进行市场流通了。若在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购入并办妥房产交易协议登记,接着于十一月二十日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那么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开始能够公开出售。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对于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其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只需要检查该家庭在计划购买住房所在区县或自治县内的住房记录,若没有住房记录,则被视为首次购房。
王先生在重庆市某区(县)拥有一处房产,目前因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距离较远,打算在另一个区(县)(该区(县)没有房产)购置新的商品房,那么他申请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
李先生家在重庆市某个区县有栋房子,现在为了提升居住条件,想在同一个区县再买套商品房,如果李先生家不是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买房算第二套,如果李先生家是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买房能享受首套房政策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市民把重庆市自己拥有的房子用来出租,并且已经办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那么在重庆市再买房子的时候,已经出租的那套房子就不算在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里。
这项政策调整后,扶持对象的区域界限,从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发布的渝房市办〔2024〕2号文件中所指的“中心城区”,拓展到了整个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同时,对出租房产的减免额度,不再以每个家庭限定一套为标准,而是依据实际出租的房产数量来计算。
租赁备案文件需向房产归属地的住建机构提出申请获取,住宅单元数量的确认,城市核心区要向房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核实,城市核心区以外区域则向房产归属地的住建机构申请核实,银行机构持有住宅单元数量确认文书方可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业务,并据此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公积金借款业务,相关税费核定事项,房产现有贷款利率变动等情况均不归入此项条款管理。
王先生在重庆市的两个区县,分别拥有一处房产,这两处房产都出租并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他最近在重庆市又购置了新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按照首套房的优惠政策执行。
李先生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套已出租并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另一套则自用,他打算在江北区购置一套更宽敞的住宅,如果李先生的家庭不是多子女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会被视为第二套房产;如果李先生的家庭是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赵先生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有两处房产,一处已出租并办妥租赁备案手续,另一处在渝北区自己居住,他打算在九龙坡区购置一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房子,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政策来办理。
依照住建部门核定的房产数量,允许商业银行发放个人住宅的商业贷款。
三、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凡是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卖掉了重庆市内个人名下房产,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中心区域购置了商品房,并且已经缴清了契税的,那么市中心区域的各区人民政府或者管理委员会,会根据各自的情况,给每套新买的房子提供至少相当于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补助,同时鼓励各个区提高补助标准。
符合渝房市办〔2024〕2号要求,并且是在2024年5月20日到8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新买了商品房的,可以拿到补贴,这个补贴金额是按照新购住房总房款的0.5%来计算的,发放这个补贴的是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或者管委会。
王先生在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卖掉了重庆市内自己名下的房产,位于中心城区或者远郊区县都可以,然后在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买了新的商品房,并且在市中心区域完成了契税的支付,那么王先生就有资格获得房屋所在区政府的补贴,这个补贴金额不会低于新买房子总价的百分之零点五,不过具体给多少要参考各区政府公布的数字。
王先生参加了重庆市的“以旧换新”购房计划,并且在2024年8月1日,他在市中心区域购置了一套新房,那么,王先生就有资格获得由房子所在地区的区政府或者管委会发放的,针对新房总价0.5%的资助。
现在,市中心各区的政府(管委会)正在努力确定补助的额度,拟定操作的具体办法,详细的补助额度以及申请的步骤需要以各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信息为依据。中心城区各区相关购房补贴的联系电话如下:渝中区是023-63848127,大渡口区是023-68950770,江北区是15213228550,沙坪坝区是023-65155617,九龙坡区是023-68036877,南岸区是023-62988256,北碚区是023-68861753,渝北区是023-67808408,巴南区是023-66232970,两江新区有两个号码,分别是023-63084029和023-67007587,后者是保税港区的电话,高新区是023-68820138。
四、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首先实施已建成商品房收购计划,将其转化为保障性住房,遵循需求导向原则,动员区县政府和具备能力的国有企业加强购置,主动申请保障性住房专项贷款支持,促使符合条件的项目迅速实施,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销售工作。
其次要推动区县政府将计划用于征收的存量房产纳入回购计划,依据不超出评估价格且双方自愿的条件开展回购工作,以此满足居民更换更大面积或更新住房的改善性需求。
三是支持各地方当局采购商品性住房作為周转房,用以进行D级危房产权置换或拆迁补偿,以保障民众的居住安全状况。
五、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
持续优化完善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繁荣的政策框架,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增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与发展的指导方针》(渝府办发〔2020〕72号)中涉及的租赁权益等条款,分阶段确保租房与购房人群获得均等的公共福利待遇。
允许储户动用公积金来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同时鼓励非传统就业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按月或灵活的缴费模式,在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后,依然具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主要目的是帮助新入职人员和年轻人解决住房问题。
贯彻《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要求,增强租赁住宅建设融资扶持,回应机构集中购置租赁房产的必要资金申请,鼓励开展与住房租赁业务相关的信贷业务,优化涉及住房租赁公司的整体金融服务体系等。
执行《关于健全住房租赁相关税收规定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建部通告2021第24号)以及《关于持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通告2020第23号),引导住房租赁公司获取税收方面的便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