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个单位共同发布了《湖南省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相关办法》(简称为“湘十条”),重点在于推动居住行业内的购买行为。
为帮助民众购房,“湘十条”提出,针对在计划购房的县(市、区)无房产,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主动实施契税补助措施;准许储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在省内不同城市购房的,取消提取公积金的居住地或工作地约束;鼓励将现有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转为“商”“公”搭配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等办法,使迫切购房者直接获取切实好处,尽最大努力降低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人才住房需求,“湘十条”制定了三项具体措施。对于创业大学生、青年人才以及高层次人才或其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以发放购房优惠券或者提供购房补助。各地可以收购现有商品房作为人才住房,在特定时期内免费提供给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使用,还可以免费用作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的创业场所。对于省内初次购置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创业者及青年才俊,贷款上限无需参照账户资金,依据薪资待遇标准及雇佣合同存续时间恰当核算;资深人才购置个人住房,正常缴费满一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能够提升至四倍。
就多子女家庭购房问题,“湘十条”从三个方面提出政策支持。生育两个或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若该家庭在拟购房产所在县市区已有房产,则认定套数时减去一套,并依照调整后的套数标准实施住房信贷措施;对于生育两个或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或第二次购置新建商品房,可适当提供一定比例的契税减免(契税减免政策可与其它政策叠加使用),同时亦可发放一定数额的现金或增加住房面积补偿;应适当调高生育两个或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其中生育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上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生育三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上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依据“湘十条”,针对本城居民卖掉自有房产后,一年内购置新房的,退还已交个人所得税;若在本地卖房并换购新房,且网签备案完成,则给予新房总价的相应比例购房资助。
“湘十条”提出了若干举措,旨在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治理,并且针对“白名单”项目,也制定了相应的融资方案。房地产领域监管工作中,建议对已建成房屋买卖采取先完成网络签约再办理税务缴纳的流程,同时推广已建成房屋交易采用依据住建部门网络签约备案的合同进行纳税、交易资金实施监管的操作方式;在“白名单”项目融资环节上,要求各地方政府需构建针对金融机构涉房“白名单”项目融资业务的成效评估体系,金融主管机构应强化监督与指导。
另外,“湘十条”对城区村落改建、都市翻新以及城市老旧房屋改造明确了优先采用现金补偿的方式,同时释放了积压的房地产用地资源,并着手实施优质住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