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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税务局以及杭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发布通知,对首次购房和第二次购房可享受的契税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住宅,无论是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房,契税都可以按照1%的比例进行减免;而对于第三套以及之后的房产,契税则需按照3%的比例缴纳。然而,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认定并非严格依据区域划分,实际上是将西湖、上城、拱墅、滨江这四个中心城区合并视为一个整体。例如,如果在滨江拥有一套房产,在拱墅区也拥有一套,那么在西湖区再购置一套房产,就会被视为第三套,此时契税将按照3%的比例征收。
新政规定,未来四个中心城区的套数将不再相互认可。即便在西湖区,如遇类似上述情形再次购房,依旧可被视作首套房,享受1%的契税减免。换句话说,对于一套总价达到500万元的房产,消费者大约能节省约10万元契税。
全文:
各区域及县级(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杭州市各区域及县级(市)的国家税务局及其第二税务分局,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的各区分局和各县(市)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了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激发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浙财税政〔2024〕6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可享受的契税优惠套数查询规则作出如下调整:
在购买位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或滨江区内的住宅时,可享受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契税减免的优惠。此类优惠的查询范围限定为购房所在区域的行政边界内。
自2025年4月21日起,本通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若个人已购置家庭住房但尚未申报并缴纳契税,只要满足本通知的相关条件,即可依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操作。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
降契税!免增值税!
2024年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与持续增长的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其中明确:
对于个人购置家庭中的首套住房(该家庭成员涵盖购房者、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等,以下同),若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将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需按照1.5%的税率缴纳契税。
对于个人购置的第二套住宅,若其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将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需按照2%的税率缴纳契税。
也就是说,契税税率修改如下: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以及深圳市,一旦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便将执行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于这些城市中个人所购买的、持有时间达到2年或以上的住房,在对外销售时,将不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目前销售住房增值税的政策是这样的:
北京市与上海市已全面废除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对于在这两个城市购买并持有房产超过两年的居民,将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自2024年12月1日起,本公告将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对于个人在销售或购买住房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和契税,若尚未申报或缴纳,只要满足本公告的相关条件,即可依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理。
江西公布购房契税优惠操作办法
在2024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颁布了《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增长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同时,它们还赋予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财政、税务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权力,以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
为助力江西省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群申请契税减免,江西省财政厅联合相关机构,针对该省已全面推行的不动产登记与税费缴纳“一窗式”综合服务模式,精心研究并草拟了《关于细化住房交易契税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依据通知要求,江西省的纳税人若想申请契税优惠政策,必须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家庭信息证明材料。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在“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纳税人需填写《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或当地通用的不动产登记办税申请表。后续流程将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间流转,确保纳税人能够实现“一事一办”的便捷服务。
若纳税人所在部门具备信息共享功能,则在其提交的《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或当地通用的不动产登记办税申请表中,于“购房人签章”栏目完成签字,此举即等同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授权。反之,若部门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或纳税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江西省规定,各地方需严格遵守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及税务服务一体化的相关要求,强化部门间的合作,积极营造有利环境,以便更好地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从而简化纳税人的办事流程,减轻其负担。
契税缴纳后,哪些情形可申请退税?
可申请退税的情形
在完成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若权属转移合同或其性质凭证未能生效、失效、被撤销或解除,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已缴纳税款的申请,税务机关则需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办理。
纳税人支付了契税之后,若出现以下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提出退税申请:,例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产权转移受阻、契税计算错误等。
01
因法院裁决或仲裁机构决定,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变动无效、被取消或终止,并且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已恢复至原所有权人名下。
02
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交付过程中,若出现容积率变动或实际交付面积低于合同中规定的面积,则必须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03
在交付新建商品房的过程中,若实际交付的面积少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则必须退还相应的房价款。
资料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契税法相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3号公告)的规定,如需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已缴纳契税的凭证副本,以及根据具体情况所需的其他文件。
01
在完成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程序之前,若权属转移的合同或相关性质证明文件未能生效、存在无效情况、已被取消或解除,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02
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已被撤销或解除,并且土地、房屋权属已变更为原权利人,则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交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03
在交付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若因容积率变动或实际交付面积不足合同规定面积,须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此时需提交补充合同或协议以及退款的相关凭证。
04
在交付新建商品房时,若实际交付的面积少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则必须退还相应的房价款。此时,需同时提交补充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退款的相关凭证。
信息来源于浙江新闻、梅松讲税、江西省财政厅、北京密云税务以及河南税务等多个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