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联合出手!30城7月初至12月底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

2025-05-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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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那些操控房价和房租、囤积房源不愿出售、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抢购假象、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房团伙;同时,对那些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者的房地产广告进行打击。

近期,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诸多乱象,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多个部门,共同出台了一项重要举措。他们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自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将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率先启动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那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行动将集中力量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房活动以及非法的“黑中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和虚假广告进行整治,旨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整治重点是什么?

本次行动主要针对投机炒房行为、非法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领域进行打击。

首先,要严厉打击那些操控房价和租金、故意囤积房源不售、虚构并散布不实信息、人为制造抢购房源的假象、恶意哄抬房价、违规提供“首付贷”等投机炒作的团伙。

二是严厉打击那些暴力驱逐租客、强行捆绑收费、签订虚假合同、强制提供代理服务、挪用客户资金以及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心中介。

第三,要严厉打击那些进行违规销售、暗中涨价、同一房产重复销售、强制签订不公平合同、进行价格欺诈以及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四,严厉打击那些散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欺骗行为,以及误导消费者的不实房地产广告。

30个城市有哪些?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等城市。

下一步,住建部还将扩大城市范围,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督查问责机制

此次七部门提出要求,专项行动中若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严厉处罚。对于整治行动执行不力、民众投诉频繁、房地产市场违规现象严重的地方,必须增强监督力度。对于那些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追究责任。(央视记者 杨潇)

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包括建委、国土房管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亦称物价局)、银监局、保监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属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领域的指导方针和决策安排,特定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若干城市(具体名单附后)率先实施打击损害民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和整治房地产市场不良现象的专项活动。现将相关事宜予以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近期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为整治这一乱象,相关部门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该行动主要针对投机炒房活动以及房地产领域的“黑中介”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和虚假广告进行整治。此举旨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以及新媒体等渠道编造并传播虚假的房地产信息,同时通过雇佣人员制造抢购房产的假象,进行恶意炒作,人为推高房价。

通过修改预售协议、调整购房者身份等手段,对尚未交付的住宅进行投机炒作。

通过提供“首付贷”服务或实施“首付分期”策略,违规地为炒房者提供或以其他方式间接提供首付款的垫付。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使用威胁、恐吓等恶劣方式迫使租客离开,同时恶意扣除保证金及预订金。

对不符合交易规定的住宅进行中介服务,亦或是对购房者隐瞒有关房屋已设定抵押、被查封等影响交易的限制信息。

为客户在购买同一套房产时,通过签订不同交易金额的“阴阳合同”来获取便利,从而规避了房屋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上海房产黑中介名单_上海房屋黑中介名单_房产中介上海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认购、认筹、预订、排队编号、售卖卡片等手段,向购房者收取或以其他形式收取定金、预订金、诚意金等费用。

不依照政府规定的备案价格进行商品房的销售,亦或是通过设置附加条件来限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强制购买车位、要求装修等),实际上是在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规避自身的法定责任,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同时剥夺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通过虚构事实、散布虚假信息,亦或是歪曲房地产相关政策,误导了购房者的市场判断。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三、工作要求

各地需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将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作为整顿房地产市场乱象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化,确立整治的具体措施,执行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能够真正取得成效。认真执行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强化组织管理,构建联合执法体系,凝聚部门协同力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和精准有力的打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对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梳理,并迅速将典型案例上报。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行监督。需通过设立购房人服务热线等手段,确保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的畅通,并鼓励公众参与到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行动中来。对于群众反映激烈、问题明显的典型例子,应设立专项督办,迅速公布处理结果,回应公众关注,致力于打造房地产市场共同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构建积极的舆论氛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设立专项行动的信息发布体系,同时,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渠道,深入解读政策,积极引导舆论走向。此外,通过定期集中公布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从而为房地产市场打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问责体系。对于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严格进行处罚。对于那些整治工作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地区,必须增强监督力度。对于涉嫌隐瞒事实、包庇他人、滥用职权、疏于职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五)构建长效监管体系。需兼顾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加强管理与优化服务、投诉处理与主动监管,分阶段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并积极推动房地产领域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

附件:先行开展专项行动城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先行开展专项行动城市名单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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