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25新政后楼市量价双降,政府拟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

2025-03-1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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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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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政策、宏观经济以及金融大环境息息相关。只有从高处俯瞰、从大的方面着眼,才能够真正理解房地产。

上海:“325新政”后楼市量价同跌 拟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4 月 25 日晚间,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官方微博“上海发布”发布了一则消息。消息称,自上海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的这一个月时间里,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政策的效果较为明显。

“上海发布”提供了相关信息,“325 新政”(《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之后,上海楼市的交易量出现了回落,同时成交均价也出现了回落。2 月 25 日至 3 月 24 日,一手住房成交均价与 3 月 25 日至 4 月 24 日相比下降了 4.8%,二手住房成交均价下降了 0.4%。

网上可售面积有所增加。到 4 月 24 日时,新建商品住房网上可售面积由新政实施的 3 月 25 日的 816 万平方米提升至 899 万平方米。近两周,一二手住房每日的成交面积分别约为 3 万平方米以及 6 万平方米,日均交易量重新回到了以前年度的平均水平。

观点地产新媒体在该消息里察觉到,在房贷政策落实这方面,新政实施之后,上海各个商业银行的房贷受理量相较于今年 1 至 3 月的平均水平降低了超过 50%。在按照新政受理的业务当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比例从新政之前的 97%下降到了 89%。二套房贷的平均首付款比例提升到了 60%左右,并且在二套房贷中购买普通住房的占比大约为 58%。

外地户籍的房贷占比有了显著的下降,下降后回落到了 11%。在新政实施之后,各个商业银行都自觉地对房贷利率的恶性竞争进行了抵制,并且首套房贷的最低利率已经按照基准利率的 9 折来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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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引述上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的话称,下一步会采取以下措施:构建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监管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进行完善;切实强化在房地产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

上海市住建委去年在松江开展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试点。今年上半年,又选取了闵行、黄浦、杨浦等 5 个区继续进行试点。与此同时,正在会同市金融办等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年内将会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的管理办法,以在上海市全面推行。

在加强房地产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方面,近期上海市金融办已正式推出相关通知。该通知是关于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涉及房产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得开展“首付贷”及相关业务。并且同时要求各区(县)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参与房产贷款相关业务的专项监管,还要加强监测分析和专项检查。

外媒:央行对部分银行信贷业务窗口指导 防范房贷风险

路透社 4 月 25 日报道称,有银行人士透露,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部分地区银行的某些信贷业务条线实施了窗口指导。

报道称,今年 2 月份中国央行进行了较大力度的窗口指导。4 月份的窗口指导与之相比较为温和。此次只有部分银行的个别地区分行受到了信贷窗口指导。并且受到指导的信贷业务主要是按揭贷款。

报道称,一二线城市负责信贷业务的银行人士表示,目前信贷业务出现了收紧的情况,对信贷节奏进行了控制,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信贷投放速度过快,避免出现进入楼市和股市的危险。与此同时,零售业务中的房贷按揭也收紧了。

除此以外,有银行人士透露,分行马上会停止当月信贷投放规模。

报道称,此次受到指导的银行大多位于房价涨幅较快的一二线城市。并且,指导的信贷条线是针对零售按揭贷款业务的。这样做也是为了防范房地产价格波动所引发的个人房贷风险。

一位股份行业的人士指出,在这方面,银行实际上已经实施了严格的管理。例如,该行的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被严格控制在 30%,并且抵押物大多是一二线城市的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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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去库存“20条”新政 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贷

4 月 26 日综合相关消息。日前,《吉林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并开始实施。在这 20 条新政里,包含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以及限贷政策。同时,还对购买库存商品房的人给予了适当补贴。

报道称,上述《意见》规定,吉林将取消住房限购和限贷政策,这意味着购房人无需再提供住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也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同时,还将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并且,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 70%以上的审批限制。

《意见》要求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居民家庭首次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是 20%。对于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金融机构可依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鼓励金融机构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给购房人提供更优惠且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推广“农民安家贷”等金融创新信贷产品,对收入证明的认定要更加灵活,还款频率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整年的方式来进行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限制购房人选择金融机构为其贷款的权利。各地对于积极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金融机构,能够在住房公积金存储等方面给予相关的支持。

《意见》明确要把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购买二手房时,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0%,并且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可达 40 年。同时,要大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异地贷款以及与金融机构的组合贷款业务。还要进一步提升实际可贷款的额度,只要足额缴存 6 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

《意见》实施需降低个人交易环节税收负担。个人若购买住房不足 2 年便对外销售,需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若购买住房 2 年以上(含 2 年)再对外销售,可免征营业税。

同时,城镇的居民和农民被鼓励去购买库存的商品房。对于有条件的城市政府来说,可以对那些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他们上缴的契税额度给予一定程度的购房补贴。

在去库存方面,《意见》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的要求,并实行“一城一策”去库存。要努力在 2018 年年底达成目标,一类城市商品住房库存量要比 2015 年年底减少 25%,二类城市和三类城市减少 30%,四类城市不设定任务。同时,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此外,各地的非商品住房库存也需要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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