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12-0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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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条例[2021]12号),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价管理,根据《房地产计价标准》 (GB/T 50291-2015)《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沪住房和建设标准联[2022]3号)等规定,保障性租赁市场租金评估的有关事项现将本市住房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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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制定本市出租住房租金评估指引,组织评估指引培训和宣传,跟踪了解评估指引执行情况,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租金评估异议处理机制。租赁住房项目,并结合评估实践和各种反馈意见,不断完善。

2.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可以通过比选自主选择在本市注册的、专业性较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能力和良好的信用来进行负担得起的租赁。 房屋项目市场租金评估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向评估机构提供租金评估所需资料。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指南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场租金评估,确保评估质量。 租赁评估报告应当按照本市房地产评估报告网上备案的相关规定备案后报送租赁单位。

(四)各区房屋管理部门为评估机构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提供信息查询等便利; 对租赁单位提交的评估结果有疑问的,按照《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处理,将另行组织评估。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参照本市房地产估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市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机构租赁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对违法失信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进行相应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入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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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市场租金评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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