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3 月 8 日起这套 391 万余元房屋开拍

2024-07-1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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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晚,上海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上海十条”,并于1月22日起施行。1月25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查阅发现,上海司法拍卖行也被纳入限购范围。

记者在上海拍卖行业协会搭建的公开拍卖网站上看到,网站首页上由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拍卖的静安区曲沃路373弄1号1101室房屋的轮播图上,都以显著颜色标注了“限购”字样。

上海房产拍卖网_上海房子拍卖网_上海房产拍卖

点击图片进入拍卖页面,首先出现“上海法院特别提示”弹窗,提示“上海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商品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提前确认自己是否具备本市购房资格……”在拍卖页面的法院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中,也以红色字体给出了同样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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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估价逾391万元,将于3月8日上午10点拍卖,起拍价逾285万元。该房产拍卖页面浏览人数已逾2000人,但尚未有人报名参加。

辅助拍卖机构的一位凌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对拍卖品进行了相关提醒。目前,上海拍卖的商品房已被纳入限购范围。凌先生还表示,目前还没有看到直接的文件,一些具体问题要以相关部门的正式公告为准。

记者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搜索上海地区司法拍卖行时,点击页面出现弹窗,提醒“上海法院拍卖的商品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不过,部分上海以外地区法院拍卖的上海商品房页面尚未给出特别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院拍卖公告,拍卖确定后,买受人如不具备本市购房资格,将依法承担退出拍卖等法律后果。

按照规则,拍卖完成后,买受人应当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屋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屋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最迟于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10日内提交执行法院。执行法院经审查确认后,将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江苏多地法院执行局证实,目前江苏司法拍卖房产尚未纳入限购范围。

1月21日晚,上海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如夫妻离婚的,任何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三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照离婚前家庭总住房套数计算等。该意见中,并未对司法拍卖的情况做出直接规定。

专家指出,上海司法拍卖行纳入限购范围,体现了上海住房限购政策从紧、从严导向,应有助于未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至于该政策是否会对司法拍卖行套现效率产生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远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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