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生活,通过法拍,罗先生花了七百多万竞得上海一套房子。
然而,在支付了全部款项之后,法院却将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撤销。尽管款项已付,但房屋却未能过户至其名下,至今已过去四年,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拍卖公司称,这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类似事情。
现任法官称,自己刚接手需要熟悉案情。
四年了,竞拍者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竞拍者:花费700多万 网上竞得上海法拍房一套
居住在贵州的罗先生向记者透露,他在2019年7月从朋友那里得知,外地户籍在上海不能直接购买房产,然而通过司法拍卖购房却可以同时实现落户上海。对于罗先生而言,能够落户上海颇具吸引力,毕竟他在贵州生活,深刻认识到教育和医疗的价值。当时他的孩子年仅4岁,若能有机会在上海落户,未来在上海接受教育将享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2019年9月的初期,罗先生抵达了上海,并参与了9月6日举行的拍卖活动。在多轮报价的激烈角逐中,他最终以715.6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得了位于浦东大道2567弄23号的住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得的成交确认书中,罗先生提供的信息揭示:处置司法标的的机构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简称奉贤区法院。该标的的具体名称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567弄23号某室。网络服务的提供方是京东网。公告进行网络拍卖的时间定于2019年8月6日。网络拍卖的起始日期是2019年9月3日,而拍卖的截止日期则是2019年9月6日。网络拍卖的竞价结果显示,罗先生成功以715.6万元的价格拍得标的。该成交记录的落款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罗先生持有的成交确认书,交了七百多万,四年无法过户
罗先生表示,在拍卖确认成功的那一刻,他感到无比兴奋,立刻向家人分享了这个好消息,全家人听后都显得非常开心。
突生变故:“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法院撤回
罗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透露,在接到成交确认书之后,他依照拍卖公司工作人员的指示,顺利完成了支付款项及后续手续,紧接着便返回了贵州,静候后续工作的进展。
2019年11月8日,罗先生接到拍卖公司的来电,被告知需前往上海缴纳相关税费。2019年11月11日,罗先生在浦东新区税务局完成了所有税款的缴纳,按照法律规定,他总共支付了775.6万元,其中包括成交款715.6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罗先生透露,2019年9月1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颁布了(2018)沪0120执2027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具体如下:首先,正式解除了对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房屋的查封措施;其次,取消了该房屋的抵押权。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的房产所有权已归属于购买者罗某,该所有权自裁定文书送达购买者罗某之日起正式变更。购买者罗某可凭此裁定文书前往财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当天,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亦向浦东新区税务局和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分别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撤回”
罗先生参与竞拍,完成付款、缴纳税款,并携带相关手续完成过户。然而,在罗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过程中,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20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被决定重新审理。因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及其上级法院要求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暂停协助罗先生处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务。这意味着罗先生暂时无法过户房子了。
罗先生表示,不幸之事接踵而至,2021年伊始,上海颁布了一项新规,规定外地户籍人士不得参与法拍。尽管如此,他仍心存侥幸,庆幸自己在2019年及时抓住机会,倾尽所有资金购买了一套法拍房。然而,由于房屋尚未过户,这让他感到焦虑不安。

2021年年底,负责此案的法官失去了联系,罗先生随后联络了拍卖机构,但拍卖机构对此房产的详细情况亦一无所知。鉴于当时疫情的影响,罗先生只能焦虑地等待着进一步的进展。
竞拍者无奈:换了三位法官,问题何时能解决
2022年3月,罗先生重返上海,此行目的在于探访上海奉贤区法院的相关事宜。由于疫情的影响,法院规定必须事先与法官进行预约,只有收到法官的预约短信,方能获准进入法院。
罗先生经过多方询问,方知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因违规行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罗先生透露,面对法官的处理,他感到困惑,不知如何是好,只得返回贵州静候。直至2022年7月,依旧毫无音讯,于是他开始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及该法院纪委提交材料,反映问题并寻求支援。
罗先生表示,他作为第三方善意买家,与被告及原告均无相识,对法官亦不熟悉,甚至拍卖公司也是在事后才有所了解。尽管他花费了775.6万元(含税费)参与竞拍,购得房产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此他感到十分困惑,不知如何是好。
2022年9月,一位姓王的法官主动与罗先生取得联系,告诉他案件将由他负责处理,不过由于刚接手,还需先行了解相关情况。进入同年10月中旬,罗先生再度与王法官取得联系,王法官回应说,案件系应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而进行重审,并且已经暂停了执行,因此必须等待高院的通知才能恢复执行程序。
罗先生透露,2022年11月,他与王法官进行了一次交流,被告知需要耐心等待,因为双方正在积极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商。罗先生进一步说明,到了2023年7月,王法官向他反馈了案件进展的困难,首先是因为前任法官出现了问题,其次是因为在区法院进行再审时,并未对法拍这一关键事实进行审理,因此他们对此也感到困惑,只能向上级法院汇报情况,并等待高院的进一步指示,而罗先生也需继续等待。
罗先生表示,截至2023年8月1日,他尚未收到任何消息,于是他向拍卖机构索取了相关资料,并打算向媒体寻求协助。第二天,王法官致电罗先生,告知他需要在8月8日一同前往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汇报。然而,到了8月8日,王法官表示未能联络到相关人员,因此只能要求罗先生继续等待。
8月25日,王法官与罗先生取得联系,向他透露了自身职务变动的情况,胡法官将接替他的工作,并提供了胡法官的联系方式。当天下午,罗先生随即拨通了胡法官的电话,胡法官回应称自己刚刚开始负责此案,需要先审阅相关材料后才能进一步沟通。
拍卖公司:多年来还未遇到类似问题
罗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18沪0120执2027号),该通知书要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供协助。具体涉及申请执行人钱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委托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已作出(2017)沪0120民初6222号民事判决书,并已生效。鉴于执行工作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现请求协助完成以下事宜:首先,需解除对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房屋所设的全部查封措施。二、解除对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房产的全部抵押权。三、浦东大道2567弄23号XXX室的房产所有权已归属于购买者罗某,该所有权自本裁决文书送达购买者罗某之日起正式变更。四、购买者罗某可凭此裁决文书前往相应的财产管理部门,完成房产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五、相关案件对该房产的轮候查封措施自动失效,已予以撤销;在上述房产过户手续全部完成之前,将不再受理任何对该房产的额外限制或处罚措施;同时,原房产证也将被注销。
罗先生表示,《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表述清晰,然而在发放不久后,该文件便被收回。
9月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透露,法院已委托其进行拍卖,罗先生成功竞得并已支付全部款项及相应税费。然而,奉贤区法院在开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却将其“收回”,使得房屋至今未能过户,这种情况实属罕见。拍卖公司对此亦感困惑,不知如何应对,目前只能静待法院的后续处理结果。
9月1日一早,罗先生拨通了奉贤区法院胡法官的电话,胡法官在通话中表示正在对案件细节进行了解,并提到具体事宜将在下周另行约定时间进行讨论。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随后与胡法官取得联系,就罗先生所涉及的法拍房后续处理方式以及可供选择的司法途径进行咨询。胡法官回应称,此类新闻采访事宜应由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协调,他个人不便直接回答,随后便结束了通话。记者拨打胡法官提供的一部法院的电话号码,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法院“撤回”协助执行通知书无依据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冉琴律师指出,罗先生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功购得法拍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拍卖的财产所有权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那一刻起正式转移。司法拍卖亦具有公信力,该房产依法应认定为已执行完毕。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决文书内容表明,指令进行再审的裁决是在拍卖成交裁决交付给竞买人罗先生之后作出的。该成交裁决在法律上具有效力,再审并非中止执行的合法依据。鉴于人民法院已向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送交了解除查封、抵押裁决的民事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中心理应依照法律规定,为罗先生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又“撤回”,没有任何依据。
冉琴律师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版)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若要提出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之前完成。如前所述,尽管拍卖成交的裁定已正式交付给竞拍人罗先生,但拍卖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尽管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执行阶段也已圆满结束。即便相关当事人于执行程序结束后提出复议或执行异议,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诉求将不会获得认可,且不能作为阻止罗先生完成过户手续的合法依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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