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法院创新举措,解决境外当事人诉讼授权难题

2024-06-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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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国参加诉讼,如何更便捷地解决委托书繁琐的手续?

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小额居间合同纠纷案件,采用网络视频方式见证确认远在加拿大的被告人已授权其母提起诉讼,省去了涉外授权的公证程序,充分发挥了小额诉讼案件便捷审理的优势。

2020年11月,在房产中介的帮助下,王先生与买家顺利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代理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上海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过户。但在王先生配合完成过户并搬离房屋后,买家却迟迟未付清购房款余款,并拖欠近一个月。王先生认为是房产中介的服务缺陷导致买家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余款,因此拒绝向房产中介支付剩余的1万元中介费。

上海房产中介合同章_房屋中介合同章图片_房产中介合同专用章

经多次沟通未果,该房产中介公司于2021年7月将王先生起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剩余1万元中介费及逾期违约金。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涉案金额不大,法院依法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周期短,且被告王先生远在加拿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回国不便。按照正常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涉外案件服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如当事人从境外邮寄或者委托,授权委托书还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但这较为繁琐,需要耗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影响案件审理效率。

于是,该案审判长郭磊与被告人王先生进行了沟通,决定以网络视频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在郭磊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人王先生签署并确认授权其母亲以视频连线的方式远程起诉。同时,被告人王先生也在视频连线中向法官表示,希望法院考虑其母亲年事已高,缩短庭审时间。

最终,在郭磊法官清晰的法律解释下,本案原告与被告同意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佣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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