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房产新政,事关购房、存量房

2026-05-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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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点网消息,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属于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供给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是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政务服务办、天津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等联合发布的。

为了深入地贯彻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所作出的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以及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而推动本市房地产市场达到平稳健康发展状态,经过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一、积极盘活存量商品房

各区域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国家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优先去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将其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用以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还有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对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合理调控。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多渠道来筹集资金,依照法律规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

二、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有效运用专项债券资金,将其用于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相关工作。助力企业借助合理优化设计要求等一系列方式,推动房地产项目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开发。

三、加大金融支持收购盘活力度

激励商业银行去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发行债券,专门用于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项目借助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来回收资金,以扩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规模,达成良性发展。

四、支持租赁住房运营

经营主体去收购存量商品房,将其用作租赁住房,如果符合相应条件,那么就能够享受住房租赁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经过认定之后,对于那些利用存量商品房转化成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在原土地使用年限范围之内,不会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也不需要补缴土地价款,并且会按照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去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五、着力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于契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激励各区朝着各类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应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给予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进而逐步化解相关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六、鼓励购买改善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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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国家规定的支持居民进行换购住房的相关税收政策,从2026年1月1日开始,一直到2027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对于那些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己拥有的住房的纳税人,并且是在现住房出售之后的1年时间内,又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这类纳税人,针对其出售现住房时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方面的优惠。

七、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对积分落户居住指标积分体系做进一步的优化,将积分落户办理流程以及方式予以规范,促使在本市稳定就业且生活的群体能够落户而安居。

八、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

要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需强化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也要强化数据共享,以此实现高效集成办理,进而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九、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

遵循国家提出的条件稳定地提升住房设计,住房材料,住房建造,住房设备以及无障碍,适老化,智能化等准则,拓展新技术,提升新材料,推广新产品的力度,有秩序地推动“好房子”的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十、提升居住区配套服务水平

对于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筹推进,在此过程里,进一步去完善交通路网,同时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配套,并且着力于建设华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诸多一批特色宜居片区。

十一、加强二手房市场和中介机构监管

推进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以及运营,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严肃打击发布不实信息这类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激励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据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准则实施分档定价,严格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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