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7月15日的时候,市住房建设局以及其他七个部门共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的文号是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为《通知》,详细内容可以查看文后链接,此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能够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从而确保政策落实能够到位,现在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如下解答:
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税已满5年,然而入深户未满3年,这种情况下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呢?
答:是有的。那些深户家庭或者成年单身人士,其中成年单身人士是包括离异身份的,若是入户未满3年的情况,在满足其他购房条件这个前提之下,能够提供购房之日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的,依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编号为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在购房之日往前计算的3年时间范围之内,出现了多次离婚记录的情况,那么,婚姻状况是不是仅仅追溯至最近的那一次离婚呢?
答:并非如此。在购房之日的前三年时间里,要是存在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情况,那么其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方式为,按照购房之日前三年里历次离异时家庭的总套数之和来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是要追溯购房日前三年内所有的离婚记录 。
三、在《通知》实施以前,就已于先前支付了购房定金或者购房款项,然而却还尚未进行网签,这种情况是否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呢?
答:在2020年7月15日之前,且不包含7月15日这一天,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已支付了购房定金,或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又或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这里的支付方式不包括现金支付,并且能够提供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亦或是支付宝转账有效凭证,还有微信转账有效凭证等,其中转账凭证必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者能够提供其他可以证明房屋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满足这些条件的,就视为已经办理了网签。
倘若要凭借上述材料去申请执行预售合同备案之事,或者去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就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也就是包含12月31日这一天,提出相关申请。
四、深户年满18周岁,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可以买房吗?
答:不可以买房。《通知》之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指的是于本市就业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并不涵盖少儿医保 。
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买房吗?
答:不可以买房 。因为未成年子女没办法依照《通知》规定提供个人所得税亦或是社会保险证明 ,所以不能够购买商品住房 。

六、夫妻之中仅有一人满足购房相应条件,在购买房屋之后,要怎样去办理产权登记呢 ?
答:要是夫妻双方之中仅有一人符合购房条件,那么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其登记情况是这样的,若登记,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那一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双方名下,绝对不可以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那一方名下喔。
七、我入户已满三年,在2018年之前就已经缴纳了超过3年的社保,不过在2019年的时候中断了一年,而今年又再次开始缴纳,处于这种情形下还能不能买房呢?
首先,答案是不能买房。其次,对于深户居民家庭来说,成年单身人士(包含离异情况)必须要在本市落户达到3年。并且,还得能够提供在购房之日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证明,这样才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八、我属于深户,我已经缴纳社保三年以上,现在我处于退休状态,我没办法继续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够进行购房呢 ?
回覆称,深户之家庭,已婚之外已成年的单身之人(含离异状况),于本市成功落户达三年之久,并且于本市进入退休状态,倘若能够给出退休之日以前在本市不间断缴纳长达三十六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证明,而且满足其他的购房条件的,便能够购置商品住房。
九、深圳户口并且已经缴纳三年往上社保,由于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类似原因致使社保出现断缴情形,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购买房产呢?
答: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十、贷款记录和名下房产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吗?外地的算吗?
答:全国范围内,家庭的住房贷款记录算,个人的住房贷款记录也算,房产记录限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
十一、港澳台人士是否适用《通知》?
回答是,对于港澳台地区的人士买房,依旧还是依照相关的政策来开展行动,那些符合买房条件的港澳台地区人士,在申购热门的楼盘的时候,同样还得按照《通知》当中第五条的规定去进行操作 。
